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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反傾銷稅/平衡稅案件一覽表

基本資料
調查編號 19-107-02
申請日期
案件類別 平衡稅-原始調查
申請人
案件名稱 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碳鋼鋼板課徵平衡稅案
財政部
處理情形
自108.10.09起採行平衡措施,為期5年,惟考量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暫不課徵平衡稅。
涉案貨物/國家
涉案貨物 碳鋼鋼板
貨物範圍 以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或其他特定合金鋼為材質,厚度6公厘及以上,未經被覆、鍍面或塗面、非捲盤狀之扁軋製品,不包括:
1.NK-KL24B及KL27抗凍攝氏負50度鋼材;
2.Grade AH32、DH32、AH36、DH36、AH40、DH40、AH47及DH47厚度超過75公厘之高拉力船用鋼板;
3.Grade EH32、EH36、EH40及EH47之高拉力船用鋼板:(1) 厚度超過75公厘,或 (2) 寬度1.8公尺以下,且每張重量超過18公噸,或 (3) 寬度超過1.8公尺,且每張重量超過12公噸;
4.Grade A、B、D、E厚度超過50.8公厘之普通拉力船用鋼板;
5.經各國驗船協會(如美國ABS、日本NK等)認證,寬度超過3.8公尺、長度無限制惟不得小於寬度,或每張重量超過12.5公噸之船用鋼板。
6.ASTM規範:(1) A36厚度超過150公厘; (2) A516 Gr.60及Gr.70厚度85公厘以上; (3) A537 Class2; (4) 客製化A572 Gr.50及A709 Gr.50,厚度超過127公厘; (5) A841厚度64公厘以上;
7.JIS規範:(1) SS400厚度超過180公厘; (2) G4053 SCM440厚度超過125公厘; (3) S43C~S55C(碳含量0.4%~0.58%)厚度超過125公厘; (4) SB450、SB450(M)、SB480、SB480(M)厚度超過51公厘; (5) SM490A厚度125公厘以上; (6) SM490YB厚度超過127公厘; (7) SM570厚度超過125公厘; (8) SPV490Q;
8.EN規範:(1) S355J2+N及S460N厚度超過127公厘; (2) S355J0、S355J0-Z15、S355J0-Z25、S355J0-Z35、S355J2、S355J2-Z15、S355J2-Z25、S355J2-Z35、S355JR、S355JR-Z15、S355JR-Z25、S355JR-Z35、S355K2、S355K2-Z15、S355K2-Z25、S355K2-Z35、S355ML、S355ML-Z15、S355ML-Z25、S355ML-Z35、S420ML、S420ML-Z15、S420ML-Z25、S420ML-Z35;甲、厚度超過100公厘,或 乙、寬度1.8公尺以下,且每張重量超過18公噸,或 丙、寬度超過1.8公尺,且每張重量超過12.5公噸;(3) S355NL、S355NL-Z15、S355NL-Z25、S355NL-Z35、S420NL、S420NL-Z15、S420NL-Z25、S420NL-Z35、S460NL、S460NL-Z15、S460NL-Z25、S460NL-Z35;甲、厚度超過80公厘,或 乙、寬度1.8公尺以下,且每張重量超過18公噸,或 丙、寬度超過1.8公尺,且每張重量超過12.5公噸;(4) S460ML、S460ML-Z15、S460ML-Z25、S460ML-Z35;甲、厚度超過115公厘,或 乙、寬度1.8公尺以下,且每張重量超過18公噸,或 丙、寬度超過1.8公尺,且每張重量超過12.5公噸;
9.SX105V GO5;
10.PZ30H(P20)厚度90公厘以上;
11.最低抗拉強度(Tensile Strength)570Mpa以上,且厚度超過125公厘,並檢附有品質證明書之鋼板;
12.厚度185公厘以上,且檢附有品質證明書之鋼板。
材質 以鐵為主,碳含量小於2%,其他元素含量不逾下列標準:錳2.50%、矽3.30%、銅1.50%、鋁1.50%、鉻1.25%、鈷0.30%、鉛0.40%、鎳2.00%、鎢0.30%、鉬0.80%、鈮或鈳0.10%、釩0.30%、鋯0.30%,另不論硼與鈦含量,均包含於涉案貨物範圍內。
用途 造船、結構、壓力容器、一般用途及中高碳類鋼板等。
涉案貨物
代表稅則
號別
72085110100、72085110208、72085110306、72085120000、72085130008、72085140006、72085210207、72085220205、72085230203、72089010005、72089021002、72089030001、72089040009、72111410101、72111410209、72111410307、72111420207、72111430205、72111440203、72254000908、72269100905等21項。
涉案國家 中國大陸
產業損害調查進度
初步調查
展開調查 民國107年04月19日
調查問卷 民國107年04月17日~107年04月24日   下載調查問卷
實地訪查
聽證報名 民國107年04月17日~107年04月24日   
聽證日期 民國107年04月25日   
調查認定
日期
民國107年06月14日   下載調查報告
調查結果 認定國內產業有實質損害之虞。
最後調查
展開調查 民國108年07月16日
調查問卷 民國108年06月17日~108年07月15日   下載調查問卷
實地訪查 民國108年07月30日
聽證報名 民國108年07月22日~108年08月13日   
聽證日期 民國108年08月14日   
完成調查 民國108年09月06日   下載調查報告
調查結果 認定國內產業有實質損害之虞。
案件訊息
中文訊息:
108-09-06 貿調會對中國大陸鋼品雙反5案作成實質損害之虞之認定,但建議暫不課徵並將適時檢討
108-08-22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於108年8月14日召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碳鋼鋼板課徵平衡稅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聽證之紀錄
108-08-07 「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碳鋼鋼板課徵平衡稅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之基本事實資料
108-08-06 貿調會將對中國大陸鋼品雙反5案舉辦聽證
108-07-22 公告就「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碳鋼鋼板課徵平衡稅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並於108年8月14日舉行聽證,另延長調查期間至108年9月13日止。
108-06-17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為進行「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碳鋼鋼板課徵平衡稅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請國內生產廠商、進口商、購買者、涉案國製造商及出口商等下載並於108年7月15日前填復相關最後調查問卷。
107-06-14 經濟部貿調會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之鋼鐵產品課徵平衡稅及反傾銷稅5件調查案作成有產業損害之虞的初步認定
107-05-25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延長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之鋼鐵產品5案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調查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期間
107-05-24 公告就「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碳鋼鋼板課徵平衡稅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基於處理調查相關資料之需要,延長調查期間二分之一至107年6月17日止。
107-04-19 經濟部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之鋼鐵產品展開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調查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及舉辦聽證
107-04-17 公告就「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碳鋼鋼板課徵平衡稅案」進行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及舉行聽證。
107-04-17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為進行「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碳鋼鋼板課徵平衡稅案 」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請國內生產廠商、進口商、購買者、涉案國製造商及出口商等下載並於107年4月24日前填復相關初步調查問卷。
英文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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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署:100057 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 Tel: (02)2351-0271 | Fax: (02)2351-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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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9-06  瀏覽人數:6,19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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