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案件類別 | 經濟部調查情形 | 財政部處理情形 |
2 |
落日調查 I
經濟部調查情形:
調查結果:認定國內產業損害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
財政部處理情形:
自111.09.14起至116.09.13止,按核定稅率繼續課徵反傾銷稅,巴西廠商31.10%;中國大陸廠商59.57%;印度廠商32.82%;印尼廠商42.91%;韓國廠商5.80%~80.50%;烏克蘭廠商49.29%。另考量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暫停對烏克蘭課徵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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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結果: 認定國內產業損害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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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1.09.14起至116.09.13止,按核定稅率繼續課徵反傾銷稅,巴西廠商31.10%;中國大陸廠商59.57%;印度廠商32.82%;印尼廠商42.91%;韓國廠商5.80%~80.50%;烏克蘭廠商49.29%。另考量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暫停對烏克蘭課徵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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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始調查
經濟部調查情形:
初步調查結果:認定國內產業有實質損害。 最後調查結果:認定國內產業有實質損害。
財政部處理情形:
追溯自105.08.22 起課徵為期5年,稅率為巴西廠商稅率31.10%;中國大陸除價格具結廠商外,其餘廠商稅率41.47~59.57%;印度廠商稅率32.82%;印尼廠商稅率42.91%;韓國廠商稅率除價格具結廠商外,其餘廠商稅率4.02~80.50%;烏克蘭廠商稅率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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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調查結果: 認定國內產業有實質損害。 最後調查結果: 認定國內產業有實質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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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自105.08.22 起課徵為期5年,稅率為巴西廠商稅率31.10%;中國大陸除價格具結廠商外,其餘廠商稅率41.47~59.57%;印度廠商稅率32.82%;印尼廠商稅率42.91%;韓國廠商稅率除價格具結廠商外,其餘廠商稅率4.02~80.50%;烏克蘭廠商稅率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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