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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肯認商務部於義大利鋼板反傾銷稅行政檢討案中採用季度成本法之認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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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於2025年9月3日肯認商務部(DOC)對自義大利進口特定碳鋼及合金鋼定尺鋼板(carbon and alloy steel cut-to-length plate,下稱CTL板) 反傾銷稅行政檢討案的第2次重為認定結果。CIT認為,DOC基於本案美國市場僅有1季度的銷售資料,改以義大利國內市場前10大熱銷產品進行價格與生產成本之關聯性分析(linkage analysis),並擴大檢視範圍至涵蓋幾乎全部國內市場銷售量,已足以證明價格與成本間存在合理關聯,採用季度成本法可產生可靠且準確之結果。 一、案件背景: 本案源於DOC於2022年12月公布對自義大利進口CTL板反傾銷稅年度行政檢討案(調查資料涵蓋期間為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下稱POR)的最後認定結果。DOC在計算涉案國之正常價格時,應屬「通常貿易過程」之銷售,故可將低於生產成本之交易剔除。本案DOC當時在計算「生產成本」時,採用POI全期加權平均成本作為判斷義大利國內市場銷售是否低於生產成本而應排除之基礎,最後核予義大利生產商Officine Tecnosider SRL(原告,下稱OTS)之傾銷差率為20.44%,OTS不服該結果,遂提起訴訟。 案經1次DOC自願重為調查及1次的CIT發回重為調查。DOC在第1次重為認定時,改採「季度成本法」,依各季度的生產成本判斷義大利國內市場銷售價格是否低於成本而應予排除,並因此將核予OTS之反傾銷差率調整為0%。惟CIT於2024年9月17日判決時,指示DOC進一步說明:在美國市場僅有單1季度銷售資料之情況下,是否仍得僅依義大利國內市場資料合理判斷價格與成本的關聯性,以及該方法是否足以產生可靠結果。 嗣後DOC依CIT發回指示,於2025年1月15日提交第2次重為認定結果,續採季度成本法,並將關聯性分析範圍由原本前5大熱銷產品控制碼(CONNUM),擴大至前10大,以涵蓋幾乎全部義大利國內市場銷售資料。被告訴訟參加人美國生產廠商Nucor 公司仍提出異議。 二、本案爭點: (一)系爭規定: 1、依據19 U.S.C. § 1677b(a)及1677b(b)規定,正常價格原則上是以涉案國在「通常貿易過程」中之國內市場銷售資料為基礎;惟若該等銷售價格低於生產成本,則應排除不予採用。 2、法律並未明定生產成本的計算方法。實務上,DOC通常以POR全期加權平均成本計算生產成本;惟當POR內成本發生顯著變動,致全期平均成本法可能扭曲實際傾銷情況時,DOC得改採較短期間(如季度)之成本法作為替代,但前提是須同時符合:(1)成本變動幅度達「顯著」程度(DOC實務上是以最高與最低成本差異達25%以上為標準);(2)銷售價格與該較短期間之生產成本變動間存在合理關聯,亦即價格變動與成本變動幅度與方向大致一致。 三、CIT判決重點摘述如下: (一)當美國銷售資料僅有1季度時,DOC得採用涉案國國內市場銷售資料進行價格與成本之關聯性分析: CIT指出,本案主要爭議在於OTS在POR之美國市場銷售全部集中於同一季度,該等資料本質上無法用以觀察美國銷售價格在不同季度間的變動趨勢,亦無從比較價格與成本於季度間之變化。因此,DOC調整其分析方式,改以義大利國內市場銷售資料作為價格與成本關聯性分析之基礎,並非忽略美國市場相關證據,而是基於資料結構限制所作的合理判斷。 CIT進一步指出,反傾銷法規及相關判例並未要求DOC進行生產成本分析時,必須同時分析美國與涉案國兩個市場之數據。在美國市場資料無法作跨季度比較之情況下,DOC擴大分析範圍以涵蓋絕大多數義大利國內市場銷售量,其分析結果顯示,多數產品之季度銷售價格與季度生產成本於變動方向及幅度上大致一致,趨勢線亦呈現同向變動,足以證明價格與成本存在合理關聯。 (二)在本案資料結構異常下,DOC擴大分析範圍並清楚說明推理過程,有助確保季度成本法的可靠性: 針對Nucor 公司質疑季度成本法之可靠性,CIT認為,DOC透過擴大樣本範圍以補強分析基礎,並清楚說明其推理過程,已合理確保其方法之可靠性。再者,DOC認為義大利國內市場銷售量遠高於美國市場,其定價行為更具代表性,擴大分析範圍也證明其謹慎態度。CIT認為DOC此說法已充分回應先前的疑慮,且案卷證據亦支持使用季度成本法較能真實反映成本波動對定價的影響,避免POR全期平均成本扭曲實際傾銷情況。 綜上,CIT裁定DOC的第2次重為認定結果有實質證據支持,且已符合先前發回命令,爰肯認DOC於本案中採用季度成本法之認定結果。
資料來源:CIT官網,網址如下: https://www.cit.uscourts.gov/sites/cit/files/25-116.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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