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委會辦理中國大陸特定鞋靴反傾銷案產業損害調查聽證會
發布日期|96-06-20
貿委會為辦理「台灣製鞋品發展協會、台北縣鞋類商業同業公會、台南市皮革製品商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中國進口鞋靴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22條、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至第15條,暨本部96年5月30日經授調字第09600016140號函,於96年6月20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假台北國際會議中心201DE室(台北市信義路5段1號)舉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聽證。貿委會表示,對於反傾銷案件之產業損害調查,將廣納各方之意見,因此除要求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提供書面資料外,特舉行聽證,使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能充分表達立場及提供意見。
本次聽證中當事人及其他到場人所為陳述或發問,將作成紀錄,該項紀錄尚包括所提出之書面意見、證據等。貿委會於聽證後提醒在聽證中發言的人員,可於聽證記錄作成後至貿委會閱覽,並加以確認,否則將視同認定貿委會的聽證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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