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委會初步認定自美國、日本及韓國進口之丙烯[月青]未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
發布日期|88-10-06
一、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貿委會)於本(十)月二日召開第二十二次委員會議,會中就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美國、日本及韓國進口丙烯[月青]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並依法追溯課徵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進行討論,決議本案產業損害不成立,結果將通知財政部,財政部將於收到經濟部通知後提交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結案。
二、貿委會於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決議就丙烯[月青]反傾銷案進行調查後,依財政部通知於今(八十八)年八月三日起展開產業損害之初步調查。貿委會經問卷調查、資料蒐集、實地訪查及舉行意見陳述會等調查程序,就自涉案國進口丙烯[月青]數量之變化、國內市價所受之影響及國內丙烯[月青]產業各項經濟因素等法定調查事項,從市場競爭狀況、產業損害、因果關係等方面綜合評估,認定涉案傾銷進口產品未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亦無實質損害之虞。其理由如下:
(一)涉案進口貨品之進口量雖自八十五年起逐年增加,惟自八十八年起即減少,其市場占有率亦有相同之狀況;相對地,國產品之內銷量則從八十六年下半年起才開始降低,並持續至八十八年,其市場占有率雖有相同之狀況,惟八十八年後,因市場不景氣而反而提高。顯示涉案進口貨品並未對國內產銷造成不利之影響。
(二)涉案進口貨品及國產品價格均隨著國際價格趨勢變動,特別是隨著國際丙烯[月青]價格行情之下跌,於八十七年起逐年降低。因此,涉案進口貨品並未對國產品有削價、減價及抑價效果。
(三)雖然國內丙烯[月青]產業於八十六年下半年起,生產量減少、內銷量降低、存貨增加、設備利用率低、市場占有率衰退及內銷價格降低,而使營業利益大幅減少,獲利呈現虧損;惟由於國內丙烯[月青]市場係國際市場之一部分,且其供需及價格變動完全受到國際景氣之影響,因此無法將國內丙烯[月青]產業之損害歸諸於傾銷進口因素,顯示涉案傾銷進口產品並未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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