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委會就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美國、日本及韓國進口之丙烯[月青]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反傾銷稅案,展開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及舉行意見陳述會
發布日期|88-08-25
主旨:公告本會就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美國、日本及韓國進口之丙烯[月青]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反傾銷稅案,展開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及舉行意見陳述會。
依據:貿易法第十九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九條及第十條暨財政部八十八年八月十一日台財關第八八二0一九0一二號函。
公告事項:
一、產業損害初步調查:關於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美國、日本及韓國進口之丙烯[月青]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反傾銷稅案,本會業依財政部八十八年八月十一日台財關第八八二0一九0一二號函,自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三日起進行產業損害初步調查。
二、涉案產品說明:丙烯[月青],英文名稱為Acrylonitrile或Acrylonitrile Monomer,簡稱AN,化學式為CH2=CHCN,海關進口稅則號別及商品標準分類號別為二九二六‧一○○○‧○○。現行稅率:第一欄二‧五%,第二欄為一%。
三、意見陳述會:本會除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就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所提資料,參酌其他可得之相關資料審查外,為便利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能充分表達立場及提供意見,特舉行左列意見陳述會: (一)時間:八十八年九月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二)地點:台北市信義路五段一號,台北國際會議中心一○三室。 (三)主持人:周委員添城。 (四)擬出席意見陳述會者,請於八十八年九月四日前將出席人員名單,包括單位名稱、出席者職稱及姓名、聯絡電話,並註明是否欲於會中陳述意見等,傳真或寄達本會(傳真號碼:(○二)二七二五二九○八或二七二五一二七四,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三三三號國際貿易大樓八○九室,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調查組),如有書面意見及資料亦請一併提供。 (五)登記於會中陳述意見者,請於陳述會召開前三十分鐘抵達會場,俾排定發言人數、發言順序及發言時間。 (六)意見陳述會以中文進行,如欲使用外國語言陳述意見,請自備中文翻譯員。 (七)本案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會(○二)二七五八九五六六轉五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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