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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中案件

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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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調查編號
19-113-01
申請日期
民國112年02月
案件類別
反傾銷稅-原始調查
申請人
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
案件名稱
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越南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
財政部
處理情形
自113年8月8日起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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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中案件

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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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調查編號
19-114-01
申請日期
民國114年01月
案件類別
反傾銷稅-原始調查
申請人
台灣釀酒商協會
案件名稱
台灣釀酒商協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
財政部
處理情形
自114年3月11日起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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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中案件

特定熱軋扁軋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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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調查編號
19-114-02
申請日期
民國113年09月
案件類別
反傾銷稅-原始調查
申請人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名稱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
財政部
處理情形
自114年3月11日起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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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公告

114-06-02
公告
「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越南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之基本事實資料
「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越南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之基本事實資料
一、依據本署114年5月23日貿綜字第1140150418號公告之公告事項三、(七)辦理。 二、調查資料: (一)涉案貨物說明(詳財政部113年8月8日台財關字第1131021236號公告)  1、貨品名稱: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Portland Cement、Portland Cement Clinker)。  2、貨品範圍:  (1)卜特蘭水泥:以水硬性矽酸鈣類為主要成分之熟料,添加不超過7%之硫酸鈣(即石膏)、不超過5%之天然石灰石,及不超過5%之無機製程用添加劑(即水淬高爐爐碴、飛灰或矽質材料),研磨而得之水硬性水泥。  (2)卜特蘭水泥熟料:係卜特蘭水泥製作過程中之中間產品,主要成分為水硬性矽酸鈣,且含下列各項化學成分:   i.氧化鈣(CaO)含量57%(含)以上至72%(含)以下。   ii.二氧化矽(SiO2)含量15%(含)以上至28%(含)以下。   iii.氧化鋁(Al2O3)含量1%(含)以上至11%(含)以下。   iv.氧化鐵(Fe2O3)含量1%(含)以上至11%(含)以下。  (3)排除項目:具下列任一項成分或特性之卜特蘭水泥,不屬涉案貨物:   i.氧化鐵(Fe2O3)含量0.5%(含)以下。   ii.添加白色或其他顏色之染色劑。   iii.3天試驗齡期抗壓強度24 MPa(百萬帕)(含)或245 kgf/cm2(公斤力/平方公分)(含)以上,且鋁酸三鈣(C3A)含量12%(含)以上。   iv.3天試驗齡期水合熱200 kJ/kg(千焦/千克)(含)或50 cal/g(卡/克)(含)以下。   v.三氧化硫(SO3)含量2.3%(含)以下,且14天硫酸鹽膨脹值0.04%(含)以下。   vi.添加輸氣劑。  3、參考貨品分類號列:2523.29.90.2及2523.10.90.3。 (二)國內同類貨物說明:與涉案貨物同。 (三)調查產業範圍: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信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四)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相關進口數量及相對量表(請參閱基本事實資料之表1)。 (五)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相關價格表(請參閱基本事實資料之表2)。 (六)我國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產業相關經濟因素趨勢表(請參閱基本事實資料之表3)。 (七)越南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產業相關資料表(請參閱基本事實資料之表4、表4-1及表4-2) 三、前項調查資料得依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所提供之證據或資料作必要之修正。 四、有關產業損害調查認定之作成,係由「經濟部貿易救濟審議會」委員,本其學養及客觀超然立場,以會議方式進行審議,並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前述審議會除由經濟部次長擔任召集人,4位委員為政府相關部會副首長兼任外,其餘9位委員則由具有產業、經貿、財稅及法律方面之專家學者兼任。 五、有關反傾銷法規及案件調查相關訊息等已分別張貼於下列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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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01
公告
貿易署為進行「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越南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請填答產業損害最後調查問卷
貿易署為進行「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越南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請填答產業損害最後調查問卷
貿易署為進行「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越南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請國內生產廠商、進口商、購買者下載調查問卷,於114年5月21日前填復相關資料並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本署(itc@trade.gov.tw;紙本可另以傳真或郵寄方式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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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28
新聞
經濟部貿易救濟審議會就中國大陸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及啤酒2件反傾銷調查案初步認定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
經濟部貿易救濟審議會就中國大陸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及啤酒2件反傾銷調查案初步認定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
經濟部今(28)日召開貿易救濟審議會,會中就「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以及「台灣釀酒商協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進行審議,2案均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本兩案如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不排除其他任何新增不同之事實與分析,而獲致不同之結論。 經濟部表示,有關特定熱軋扁軋鋼品案,本案調查資料涵蓋期間(110年至113年),中國大陸熱軋鋼品進口量自111年起逐年大幅增加,進口價格逐年下降,自112年起已低於國產品價格且價差有擴大趨勢。國產品為與之競爭不得不跟進減價,甚至在生產成本上漲時仍須降價因應,自112年起已低於成本銷售,惟仍因降價幅度不及涉案傾銷貨物致流失客戶,即便我國需求成長時也不見改善,導致國產品內銷量逐年減少,市場占有率持續下降,進而使我國產業之生產量、產能利用率、內銷營業利益、投資報酬率以及僱用員工數等重要經濟指標均呈現下降趨勢,顯示自中國大陸傾銷進口之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已對國內產業造成不利影響。 有關啤酒案,調查資料涵蓋期間(110年至113年),中國大陸產製啤酒進口量逐年增加,且進口價格均低於國產品內銷價格,造成低價競爭情事。涉案貨物挾其國際品牌優勢並透過產品打折、搭贈等降價競爭方式於我國推廣促銷,銷售量及市場占有率均有成長。111年至112年國內需求增加,國產品內銷量反而減少,市場占有率降低;113年國內需求下降,國產品為反映成本而調高售價,卻因大量低價涉案貨物之競爭,導致內銷量及市場占有率大幅流失。國內產業產能利用率、營業利益、投資報酬率等重要產銷指標均呈現下降趨勢,顯示自中國大陸傾銷進口之啤酒已對國內產業造成不利影響。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我國反傾銷案件調查由財政部與經濟部分工,分別負責「傾銷」調查與「損害」調查。程序上先由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如認定成立,則移請財政部進行傾銷「初步」及「最後」調查,其「最後」調查認定傾銷成立,再由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最終交由財政部決定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經濟部將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後,財政部應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的初步認定,並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經濟部表示,本案如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經濟部將就國內產業狀況進一步瞭解及查證,並蒐集各方針對課徵反傾銷稅對下游產業等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等意見,提供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參考。屆時並不排除其他任何新增不同事實與分析,而獲致不同的結論。 有關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報告公開版可於本年5月28日起至貿易署網站(網址:https://www.trade.gov.tw/)「經貿往來」/「我國採行之貿易救濟措施」/「案件調查」項下之「調查報告」下載。 貿易署發言人:胡啟娟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397-7109、02-2397-7178 電子郵件信箱:cchu@trade.gov.tw 業務聯絡人:綜合企劃組邱光勛組長 聯絡電話:02-2397-7361 電子郵件信箱:gschiou@trad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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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15
公告
公告「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延長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期間
公告「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延長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期間
主旨:公告「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延長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期間。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2條及第18條。 公告事項:因調查之需要,延長調查認定期間至114年5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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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15
公告
公告「台灣釀酒商協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延長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期間
公告「台灣釀酒商協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延長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期間
主旨:公告「台灣釀酒商協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延長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期間。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2條及第18條。 公告事項:因調查之需要,延長調查認定期間至114年5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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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6-13  瀏覽人數:7,157,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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