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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貿易救濟案件資料庫

調查中案件

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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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調查編號
19-114-01
申請日期
民國114年01月
案件類別
反傾銷稅-原始調查
申請人
台灣釀酒商協會
案件名稱
台灣釀酒商協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
財政部
處理情形
自114年3月11日起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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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中案件

特定熱軋扁軋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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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調查編號
19-114-02
申請日期
民國113年09月
案件類別
反傾銷稅-原始調查
申請人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名稱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
財政部
處理情形
自114年3月11日起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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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中案件

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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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調查編號
19-113-01
申請日期
民國112年02月
案件類別
反傾銷稅-原始調查
申請人
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
案件名稱
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越南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
財政部
處理情形
自113年8月8日起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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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公告

114-05-01
公告
貿易署為進行「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越南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請填答產業損害最後調查問卷
貿易署為進行「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越南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請填答產業損害最後調查問卷
貿易署為進行「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越南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請國內生產廠商、進口商、購買者下載調查問卷,於114年5月21日前填復相關資料並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本署(itc@trade.gov.tw;紙本可另以傳真或郵寄方式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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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28
新聞
經濟部貿易救濟審議會就中國大陸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及啤酒2件反傾銷調查案初步認定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
經濟部貿易救濟審議會就中國大陸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及啤酒2件反傾銷調查案初步認定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
經濟部今(28)日召開貿易救濟審議會,會中就「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以及「台灣釀酒商協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進行審議,2案均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本兩案如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不排除其他任何新增不同之事實與分析,而獲致不同之結論。 經濟部表示,有關特定熱軋扁軋鋼品案,本案調查資料涵蓋期間(110年至113年),中國大陸熱軋鋼品進口量自111年起逐年大幅增加,進口價格逐年下降,自112年起已低於國產品價格且價差有擴大趨勢。國產品為與之競爭不得不跟進減價,甚至在生產成本上漲時仍須降價因應,自112年起已低於成本銷售,惟仍因降價幅度不及涉案傾銷貨物致流失客戶,即便我國需求成長時也不見改善,導致國產品內銷量逐年減少,市場占有率持續下降,進而使我國產業之生產量、產能利用率、內銷營業利益、投資報酬率以及僱用員工數等重要經濟指標均呈現下降趨勢,顯示自中國大陸傾銷進口之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已對國內產業造成不利影響。 有關啤酒案,調查資料涵蓋期間(110年至113年),中國大陸產製啤酒進口量逐年增加,且進口價格均低於國產品內銷價格,造成低價競爭情事。涉案貨物挾其國際品牌優勢並透過產品打折、搭贈等降價競爭方式於我國推廣促銷,銷售量及市場占有率均有成長。111年至112年國內需求增加,國產品內銷量反而減少,市場占有率降低;113年國內需求下降,國產品為反映成本而調高售價,卻因大量低價涉案貨物之競爭,導致內銷量及市場占有率大幅流失。國內產業產能利用率、營業利益、投資報酬率等重要產銷指標均呈現下降趨勢,顯示自中國大陸傾銷進口之啤酒已對國內產業造成不利影響。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我國反傾銷案件調查由財政部與經濟部分工,分別負責「傾銷」調查與「損害」調查。程序上先由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如認定成立,則移請財政部進行傾銷「初步」及「最後」調查,其「最後」調查認定傾銷成立,再由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最終交由財政部決定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經濟部將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後,財政部應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的初步認定,並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經濟部表示,本案如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經濟部將就國內產業狀況進一步瞭解及查證,並蒐集各方針對課徵反傾銷稅對下游產業等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等意見,提供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參考。屆時並不排除其他任何新增不同事實與分析,而獲致不同的結論。 有關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報告公開版可於本年5月28日起至貿易署網站(網址:https://www.trade.gov.tw/)「經貿往來」/「我國採行之貿易救濟措施」/「案件調查」項下之「調查報告」下載。 貿易署發言人:胡啟娟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397-7109、02-2397-7178 電子郵件信箱:cchu@trade.gov.tw 業務聯絡人:綜合企劃組邱光勛組長 聯絡電話:02-2397-7361 電子郵件信箱:gschiou@trad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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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15
公告
公告「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延長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期間
公告「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延長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期間
主旨:公告「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延長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期間。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2條及第18條。 公告事項:因調查之需要,延長調查認定期間至114年5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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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15
公告
公告「台灣釀酒商協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延長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期間
公告「台灣釀酒商協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延長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期間
主旨:公告「台灣釀酒商協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延長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期間。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2條及第18條。 公告事項:因調查之需要,延長調查認定期間至114年5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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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19
公告
公告為進行「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定於114年4月9日舉行聽證。
公告為進行「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定於114年4月9日舉行聽證。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貿綜字第1140150202號 主旨:公告為進行「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定於114年4月9日舉行聽證。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3條、第11條、第12條及第22條,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第13條及第15條,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舉行貿易救濟案件聽證應行注意事項暨財政部114年3月11日台財關字第1141006034號公告及同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11410060342號函。 公告事項: 一、 旨案經財政部公告自114年3月11日起進行調查,並通知本部就有無損害我國產業進行調查。 二、 配合組織改造,原「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業自112年9月26日起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本署)管轄,爰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前開調查由本署為之。 三、 為便利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能就旨案充分表達立場及提供意見,特舉行聽證。 (一) 時間:114年4月9日(星期三)下午2時。 (二) 地點:台北國際會議中心201DE室(臺北市信義路5段1號)。 (三) 主要程序:主持人說明案由及調查進度後,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按發言順序及分配時間陳述意見,並進行相互詢答,最後由調查工作小組成員或與會人員問答。 (四) 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權利: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得出席聽證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經主持人同意後並得對機關指定之人員、其他利害關係人或其代理人發問;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得選任代理人出席聽證。聽證以我國語言進行,如欲使用外國語言陳述意見,請自備翻譯人員。 (五) 線上報名:為便利出席人員報名及相關行政作業,請擬出席聽證者於114年4月7日前至本署網站(網址:https://www.trade.gov.tw)「新聞與公告」/「本署活動訊息」項下之「活動訊息」點選本案報名。報名時務必填列單位名稱、出席者職稱及姓名、連絡電話、電子郵件帳號、對本案支持或反對等立場,是否欲於聽證程序中「陳述意見」階段發言等訊息。 (六) 聽證前程序會議:為使聽證順利進行,將於聽證當日下午1時40分先行召開程序會議,請前述註明欲陳述意見之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務必於程序會議開始前抵達會場,俾利排定發言人數、發言順序及發言時間。 (七) 聽證資料電子檔之提供:出席聽證者如欲以電子檔投影輔助陳述意見者,請事先將電子檔提供本署。 (八) 缺席聽證之處理: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缺席且未提供必要資料時,本署得依已得之資料予以審議。 (九) 本案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之名稱及地址已臚列如附件,有關聽證應行注意事項及前述名稱及地址亦可至本署網站點選「經貿往來」/「我國採行之貿易救濟措施」/「案件調查」之「聽證」及「調查中案件」項下之本案選項下載。 (十) 與本案相關之即時資訊將公布於前述「調查中案件」之本案選項,請隨時關注本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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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署:100057 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 Tel: (02)2351-0271 | Fax: (02)2351-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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