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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貿委會就「育宗企業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進口過氧化苯甲醯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初步認定產業損害成立
發布日期|99-02-01
一、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貿委會)於本(99)年2月1日上午召開第66次委員會議。會中就「育宗企業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進口過氧化苯甲醯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進行審議,並決議:本案自中國大陸進口過氧化苯甲醯數量之變化、國內過氧化苯甲醯市價所受之影響及國內過氧化苯甲醯產業各項經濟因素等法定調查事項,從市場競爭狀況、產業損害及因果關係等方面,依初步調查所得相關資料綜合評估,有合理跡象顯示涉案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本案如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不排除其他任何新增不同之事實與分析,而獲致不同之結論。

二、 貿委會指出,前述調查結果係基於如下理由:
(一)涉案進口量及其影響: 中國大陸涉案產品之絶對進口數量於93年至96年均呈上升趨勢並以2位數字百分比成長,雖97年開始下降,惟至98年前3季中國大陸涉案產品市場占有率已上升至34.7%,國內產業內銷量於該期間則同步下降,非涉案國產品市場占有率更大幅下降至僅剩0.5%。因此中國大陸涉案產品在我國市場係呈擴張形式,除搶占部分國產品市場外,亦已取代非涉案國產品成為最主要之進口來源。
(二)涉案進口對價格之影響: 中國大陸涉案產品除94年外其餘各年進口價格均低於國產品銷售價格。93年至96年間國產品於國內總需求量擴大期間不以低價競爭而持續反映成本提高售價,但其間中國大陸已以最低之價格搶占國產品及非涉案國產品之國內市場占有率。97年起受金融風暴影響國內總需求量雖下降,惟中國大陸進口品價格及非涉案國進口品價格仍可分別成長21.4%及22.5%,國產品內銷價格成長率卻僅13.7%;至98年前3季國產品與中國大陸涉案產品價格皆下降,國產品為搶回市場占有率除已開始減價,與中國大陸進口品價差更大幅縮小。
(三)涉案進口對產業之影響: 93年至96年間國產品價格持續上升,我國及非涉案國產品因不以低價與中國大陸涉案產品競爭,故中國大陸產品之市場占有率持續擴大。至97年雖然國產品與進口產品價格皆上升,惟中國大陸與國產品之價差進一步縮小,國內產業之營業利益及稅前損益又大幅減少。至98年前3季,國內產業為搶回市場占有率而降價,與中國大陸之價差極小,此時中國大陸涉案產品仍以低價競爭,故國內產業生產量、生產力、產能利用率及內銷量等皆有2位數字百分比之下降幅度,工資、營業利益、稅前損益等亦皆下降。因此,中國大陸涉案產品之傾銷進口已明顯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

三、 本案後續調查程序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經濟部將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後,該部應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之初步認定,並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四、 貿委會另表示本案利害關係人如欲瞭解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可於本年2月12日起至該會網站(網址:www.moeaitc.gov.tw)「調查案件」項下「我國案例」下載該案件調查報告(公開版),或至該會進口救濟圖書資料中心閱覽,該會聯絡電話:(02)2506-6670分機511,許承賢。
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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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10-14  瀏覽人數:6,336,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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