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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貿委會就「育宗企業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之進口過氧化苯甲醯產品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最後認定產業損害成立
發布日期|99-09-07
一、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貿委會)於本(99)年9月7日上午召開第68次委員會議。會中就「育宗企業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之進口過氧化苯甲醯產品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結果進行審議,並決議:本案依調查所得相關資料,就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之特定過氧化苯甲醯數量之變化、國內過氧化苯甲醯市價所受之影響及國內過氧化苯甲醯產業各項經濟因素等法定調查事項,從市場競爭狀況、產業損害及因果關係等方面綜合評估,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之特定過氧化苯甲醯之傾銷對國內產業已造成實質損害。本案之涉案產品為供工業用含量純度為70%~80%之過氧化苯甲醯(benzoyl peroxide)產品,惟不包含供食品用、試藥用、藥品用等用途者。涉案產品之稅則號別及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2916.32.10.00.9,第1欄關稅稅率為5.0%。

二、 貿委會指出,前述調查結果係基於如下理由:(一)涉案進口量及其影響:中國大陸涉案產品於93年至96年進口量之絕對數量大幅成長,且進口量之增加超過國內總需求量之增加,市場占有率由93年之9.9%持續增加至96年之37.8%;同期間國產品內銷量卻未同步成長,致國產品市場占有率由93年之74.3%下降至96年之53.7%。97年及98年國內總需求量縮小時,國產品市場占有率雖小幅回升至65.2%,惟中國大陸涉案產品已大致占有3成以上市場。(二)涉案進口對價格之影響: 自95年起涉案產品進口價格均低於國產品銷售價格。93年至96年間國產品於國內總需求量擴大期間不以低價競爭而持續反映成本提高售價,但其間中國大陸已以最低之價格搶占國產品及非涉案國產品之國內市場占有率。97年中國大陸進口價格及非涉案國進口價格分別成長21.4%及22.5%,國產品內銷價格成長率僅12.9%,故國產品搶回部分市場占有率,與中國大陸進口品價差持續縮小。98年國內總需求量持續下降,國產品為搶回市場占有率已開始減價。99年第1季國產品為求維持內銷量及市占率,內銷價格成長幅度(0.6%)不若製成品成本成長幅度(23.5%),已有無法以成本上漲之幅度提高售價之現象。(三)涉案進口對產業之影響: 中國大陸涉案產品於94年至96年國內總需求量擴大期間大量傾銷進口,致其市場占有率持續擴大,97年起國內過氧化苯甲醯市場需求量萎縮,但在國內市場先前已被中國大陸涉案產品以傾銷價格搶占之情況下,國產品價格已無法隨製成品成本之升降幅度進行合理調整,因而影響國內產業之獲利。其中97年內銷量減少,只得轉而尋求擴大外銷市場,致國內產業生產面指標雖較前一年成長,然因國產品價格上漲幅度不及製成品成本上漲幅度,造成國內產業之營業利益及稅前損益等獲利指標開始大幅降低。98年國內產業生產面指標開始下降,國產品為搶回市場占有率已開始減價,國內產業之營業利益及稅前損益持續下降。99年第1季國內市場需求仍未見提升,內銷量雖增加,但國內產業生產面指標已較前一年同期下降,又國產品價格上漲幅度遠低於製成品成本上漲幅度,雖國內產業之營業利益及稅前損益雖較前一年同期改善,但已為負值。因此,中國大陸涉案產品之傾銷進口已明顯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

三、 本案後續調查程序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辦法」第16條規定,如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成立,應將結果通知財政部,財政部應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四、 貿委會另表示本案利害關係人如欲瞭解產業損害最後調查結果,可於本年9月17日起至該會網站(網址:www.moeaitc.gov.tw)「調查案件」項下「我國案例」下載該案件調查報告(公開版),或至該會進口救濟圖書資料中心閱覽,該會聯絡電話:(02)2506-6670分機511,許承賢。

新聞發言人:阮全和副執行秘書
聯絡電話: 02-25067500

聯絡人:許承賢
聯絡電話:02-2506-6670分機511

中華民國99年9月7日發布
相關檔案
中國大陸過氧化苯甲醯反傾銷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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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10-14  瀏覽人數:6,336,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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