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貿委會就「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初步認定國內產業損害成立
發布日期|100-01-26
一、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貿委會)於本(100)年1月26日上午召開第70次委員會議,會中就「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進行審議,並決議:本案依初步調查所得相關資料,就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數量之變化、國內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市價所受之影響及國內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產業各項經濟因素等法定調查事項,從市場競爭狀況、產業損害及因果關係等方面綜合評估,有合理跡象顯示涉案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本案如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不排除其他任何新增不同之事實與分析,而獲致不同之結論。
本案之涉案產品為卜特蘭水泥第Ⅰ、Ⅱ型及其熟料(Portland Cement Type I、II and Its Clinker),卜特蘭水泥第Ⅰ型水泥適用於無特殊要求之一般建築、工程使用,卜特蘭水泥第Ⅱ型水泥適用於水庫工程、巨積混凝土、道路舖裝、地下構造物、港灣、碼頭、濱海、高樓之基礎及柱樑建築等。熟料則為水泥之半成品,在水泥之製造過程中必先形成熟料,再混入4%的石膏,經過粉碎研磨等簡單程序即可製成水泥。
貿委會指出,前述調查結果係基於如下理由:
(一)涉案進口量及其影響:調查資料涵蓋期間中國大陸涉案產品進口持續增加,自96年之156萬公噸上升至98年之214萬公噸,99年前3季則為182萬公噸,高於98年同期之138萬公噸。96年至98年間國內水泥需求量趨緩,然中國大陸涉案產品在我國市場占有率仍持續上升,且占進口市場比例持續上升至90.3%。因此,涉案進口之絕對數量及相對數量皆呈持續增加之勢。
(二)涉案進口對價格之影響:調查資料涵蓋期間涉案進口產品之價格始終低於國產品售價,96年至99年前3季國產品內銷價格與中國大陸涉案產品價格之價差占涉案進口貨物價格之比率分別為24.8%、18.5%、25.9%及25.1%。導致國產品國內市場占有率持續下滑,國內產業為挽回市場占有率,至99年前3季始調降價格。因此,中國大陸涉案產品確實對國產品內銷價格造成影響。
(三)涉案進口對產業之影響:96年至98年國內需求下降,涉案產品價格始終低於國產品,致使國產品之市場占有率及內銷量持續下滑。99年前3季國內產業為搶回市場占有率,始採降價措施因應。惟國產品降價幅度高於製造成本下降幅度,國內產業營業利益下降,甚至出現虧損現象。整體而言,國內產業之生產量、產能利用率、內銷量、市場占有率、營業利益、稅前損益等經濟指標均下降。綜上,中國大陸涉案產品之傾銷進口已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
二、本案後續調查程序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經濟部將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後,該部應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之初步認定,並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三、貿委會另表示本案利害關係人如欲瞭解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可於本年2月25日起至該會網站(網址:www.moeaitc.gov.tw)「調查案件」項下「我國案例」下載該案件調查報告(公開版),或至該會進口救濟圖書資料中心閱覽,該會聯絡電話:(02)2506-6670分機301,黃如雲。
新聞發言人:阮全和副執行秘書
聯絡人:黃如雲
聯絡電話:2506-6670分機301,
中華民國100年1月26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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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反傾銷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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