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貿委會就「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最後認定產業損害成立
發布日期|100-09-22
一、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貿委會)於本(100)年9月21日下午召開第72次委員會議,會中就「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結果進行審議,並決議:本案依調查所得相關資料,就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數量之變化、國內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市價所受之影響及國內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產業各項經濟因素等法定調查事項,從市場競爭狀況、產業損害及因果關係等方面綜合評估,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之傾銷對國內產業已造成實質損害。本案之涉案產品為卜特蘭水泥第Ⅰ、Ⅱ型及其熟料(Portland Cement Type I、II and Its Clinker),卜特蘭水泥第Ⅰ型水泥適用於無特殊要求之一般建築、工程使用,卜特蘭水泥第Ⅱ型水泥適用於水庫工程、巨積混凝土、道路舖裝、地下構造物、港灣、碼頭、濱海、高樓之基礎及柱樑建築等。熟料則為水泥之半成品,在水泥之製造過程中必先形成熟料,再混入4%的石膏,經過粉碎研磨等簡單程序即可製成水泥。
二、貿委會指出,前述調查結果係基於如下理由:
(一)涉案進口量及其影響:調查資料涵蓋期間中國大陸涉案產品進口絕對數量增加,自96年之156萬公噸上升至99年之222萬公噸,100年第1季始較99年同期減少。相對數量方面,96年至100年第1季國內需求先減後增,而涉案產品在我國市場占有率先升後降,自96年之12.6%上升至98年之21.2%,後自99年之19.4%降至100年第1季之13.6%;同期間國產品市占率下降,至100年第1季雖有回升,惟仍未達96年未受傾銷影響時之水準。
(二)涉案進口對價格之影響:調查資料涵蓋期間中國大陸涉案進口產品之價格始終低於國產品售價;96年至98年國內總需求下降期間,國產品並未減價,而涉案產品即以低價搶占市占率,導致國產品國內市場占有率持續下滑,國內產業為挽回市場占有率,即便面對99年製成品成本上揚,仍調降國產品內銷價格。因此,中國大陸涉案產品確實對國產品內銷價格造成影響。
(三)涉案進口對產業之影響:96年至98年間我國水泥需求衰退,但涉案進口產品持續大量低價進入我國市場,致國產品因而流失市場占有率,內銷量減少。99年至100年第1季國內水泥需求微升,99年涉案產品進口量仍持續增加,價格亦持續下降,至100年第1季由於本案已展開調查,涉案產品進口量較99年同期減少,價格微升;99年起國內產業為搶回並固守市場占有率,採取降價策略以為因應,故內銷量增加,市場占有率回升,然國產品因降價無法反映製成品成本上升,致營業利益、稅前損益及投資報酬率等經濟指標持續惡化甚至虧損,至100年第1季前述各項指標大致微幅好轉,惟仍未達96年未受傾銷影響時之狀況。
三、本案後續調查程序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6條規定,如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成立,應將結果通知財政部,財政部應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四、貿委會另表示本案利害關係人如欲瞭解產業損害最後調查結果,可於本年9月30日起至該會網站(網址:www.moeaitc.gov.tw)「調查案件」項下「我國案例」下載該案件調查報告(公開版),或至該會進口救濟圖書資料中心閱覽,該會聯絡電話:(02)2506-6670分機301,黃如雲。
新聞發言人:阮全和副執行秘書
聯絡人:黃如雲
聯絡電話:2506-6670分機301
中華民國100年9月21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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