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延長塗佈紙反傾銷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期間、聽證期日及問卷回復期限
發布日期|101-02-21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貿委會)基於利害關係人申請展延問卷填復期限、該會處理調查相關資料及調整調查時程之需要,依據行政程序法第56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2條及第18條之規定,公告變更本(101)年2月13日貿委調字第10100004300號公告第三項有關「臺灣區造紙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及芬蘭產製進口塗佈紙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聽證期日,並延長調查期間;另展延產業損害調查問卷回復期限如下:
一、聽證期日:延至本年3月9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台北國際會議中心201D室(台北市信義路5段1號)舉行,聽證前程序會議配合於聽證當日下午1時30分舉行;擬出席聽證者請於本年3月6日前將出席人員名單等資料傳送本會。
二、調查期間延長:調查期間延長二分之一至本年4月6日止。
三、產業損害調查問卷回復期限:展延至本年3月2日止。(相關細節詳見附檔)
承辦單位:貿易調查委員會
聯絡人:郭妙蓉
聯絡電話:02-25066670 分機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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