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貿委會初步認定自菲律賓、韓國進口之卜特蘭水泥及熟料對我國產業造成實質損害
發布日期|90-09-27
一、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簡稱貿委會)於九月二十六日召開第三十二次委員會議,由經濟部陳次長瑞隆主持。會中就亞洲水泥、台灣水泥、幸福水泥、信大水泥及中國力霸等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菲律賓及韓國進口卜特蘭水泥及熟料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進行討論。該案之相關調查作業(包括實地訪查、聽證及調查報告之撰擬等)係由貿委會委員,台灣大學國際企業學系暨研究所教授吳青松負責督導。委員會議經討論後決議:本案依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所提供及初步調查所得之相關資料,就自涉案國進口卜特蘭水泥數量之變化、國內卜特蘭水泥市價所受之影響及國內卜特蘭水泥產業各項經濟因素等法定調查事項,從市場競爭狀況、產業損害及因果關係等方面綜合評估,有合理跡象顯示,涉案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本案如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不排除其他任何新增不同之事實與分析,而獲致不同之結論。
二、 貿委會指出,前項調查結果係基於如下之理由:
1. 數量方面: 調查期間八十七年至九十年上半年,韓國及菲律賓兩涉案國之絕對進口量均成倍數成長,其中八十八年成長一.四倍,八十九年為二.八倍,九十年上半年則高達四.六倍,並已等同八十九年全年之進口量。同期間,涉案國在我國之市場占有率由八十七年之○.六%大幅擴張為八十九年之六.四%,九十年上半年甚至達一三%。反觀國內產業之市場占有率則由八十七年之八四.九%,萎縮至九十年上半年之七九.五%,減少五個百分點。顯見涉案進口數量已對國內產業造成顯著之影響。
2. 價格方面: 調查期間,涉案國進口涉案貨物之CIF加計進口關稅及貨物稅後之進口價格均低於國產品內銷價。其中韓貨與國產品之價差八十八年每公噸六六二元,八十九年每公噸五○○元。加之,菲貨於八十九年起即以低於國產品每公噸四五五元之價格進入我國市場。反觀國產品內銷價格則呈持續下跌走勢,其跌幅分別為八十八年一○.六%,八十九年六.八%。至於九十年上半年,國產品內銷價下跌一七.九%,價差縮減,惟涉案進口產品售價仍低於國產品內銷價。顯見涉案傾銷產品之低價傾銷已對國產品內銷價格造成不利之影響。
3. 涉案進口對產業之影響方面: 傾銷期間,國內產業除在銷售量方面,因面臨涉案貨物大量進口攫取國內市場,而使其銷售量相對下降外,同時在價格方面亦因遭受涉案貨物低價傾銷之影響,使國產品內銷價產生大幅持續跌落之現象;因此國內廠商中,營業利益呈虧損狀態之家數高達七家,且存貨水準顯著增高。另傾銷期間,國內廠商為紓解因傾銷進口所喪失內銷量之影響,俾減緩設備利用率之下降幅度,分別採取擴增外銷方式以玆因應。因此,自涉案國進口之卜特蘭水泥及熟料已明顯對國內產業造成不利之影響。
三、 本案於調查資料涵蓋期間,自菲律賓、韓國進口之卜特蘭水泥雖呈現逐年大幅成長之趨勢,惟據調查可得資料顯示,本反傾銷稅案於九十年六月提出後,涉案國傾銷產品進口量已呈減緩趨勢,進口價格並有回升之走向。另國內產業方面,鑒於卜特蘭水泥係一價格敏感性產品,國產品內銷價格於本反傾銷稅案提出後,在涉案進口價格帶動,以及國內需求進入旺季等因素影響下,已有止跌回升之跡象。爰建議財政部無暫行保護國內產業之緊急必要,而不予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四、 經濟部將於近日內將貿委會之初步調查認定結果函知財政部,由財政部續行傾銷之調查。在不延長之情況下,該部依法將於七十五日內(約為十二月中)完成傾銷之初步認定。另依法財政部將於完成傾銷初步認定後六十日內(約為明年二月中)完成傾銷最後調查認定,若經該部最後認定傾銷成立,貿委會始續於四十五日內(約為明年四月中)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若該會亦最後認定產業損害成立,則財政部依現行辦法將報請行政院核定課徵反傾銷稅;惟如屆時我國已加入WTO,則財政部即可逕行依法核定課徵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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