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貿委會初步認定自南韓、泰國及馬來西亞進口之預力鋼絞線對我國產業造成實質損害
發布日期|90-02-15
一、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簡稱貿委會)於二月九日召開第三十次委員會議,由經濟部陳次長瑞隆主持。會中就台灣區鋼線鋼纜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南韓、泰國及馬來西亞進口預力鋼絞線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進行討論。該案之相關調查作業(包括實地訪查、聽證及調查報告之撰擬等)係由貿委會委員,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廖義男負責督導。委員會議經討論後決議:本案依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所提供及初步調查所得之相關資料,就自涉案國進口預力鋼絞線數量之變化、國內預力鋼絞線市價所受之影響及國內預力鋼絞線產業各項經濟因素等法定調查事項,從市場競爭狀況、產業損害及因果關係等方面綜合評估,有跡象顯示,涉案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惟無暫行保護國內產業之緊急必要。本案如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不排除其他任何新增不同之事實與分析,而獲致不同之結論。
二、貿委會指出,前項調查結果係基於如下之理由:
1. 數量方面:涉案三國進口之絕對數量八十九年前三季幾為八十八年全年之四倍,而為八十八年同期十倍之多。相較之下,非涉案國進口量及國產品內銷量八十九年前三季較八十八年同期則僅分別成長三○%及一○%以下。此情形使得同期間國內需求量約達三○%之成長絕大部份由涉案國所取得,以致涉案國產品在我國之市場占有率由八十八年之四%大幅擴張為八十九年前三季之一九%。同期間,在非涉案國市場占有率仍維持在一三%之水準下,國內產業之市場占有率由八三%萎縮至六八%,下降達一五%。顯見涉案進口數量對國內產業造成顯著之影響。
2. 價格方面:調查資料涵蓋期間,泰國及馬來西亞CIF加計進口關稅後之進口價格為我國市場中較低者。其中泰國進口價格除八十九年前三季外,各年均為最低水準,低價銷售行為明顯。馬來西亞進口價格則於八十九年前三季有大幅削價行為,並達所有貨品之最低水準,其降價行為甚為明顯。至於南韓進口價格部分,其於八十八年之前均為市場之最高價格,惟八十九年前三季與先前各年相較卻出現明顯之降價行為。整體而言,涉案三國之泰國及馬來西亞之進口價格處於我國市場之較低價位,而馬來西亞及南韓則於八十九前三季較八十八年平均價格有明顯之降價行為。國產品則因應市場之一般走勢,呈現下降之趨勢。顯見涉案傾銷之進口價格影響國產品之內銷價格。
3. 涉案進口對產業之影響方面:由於八十八年下半年至八十九年前三季涉案進口數量大量增加,並取代國產品,使國產品之市場占有率大幅下降一六%。同時,涉案進口產品相對較低之報價亦使得國產品喪失交易機會,致國產品報價往下調整因應,以維持其基本之交易量。此種情形使得國內需求量雖有三○%以上之高成長,惟國內產業生產量及銷售量卻僅有不及一○%之成長,設備利用率亦維持在僅約五○%之低水準,且存貨顯著增加。因此,自涉案國進口之預力鋼絞線已對國內產業造成不利之影響。
三、本案由於國內市場需求增加之影響,國內產業之生產及銷售數量並未減少,且國內二家生產廠商之營業利益亦尚未達虧損之地步。再者,國內生產廠商估計之九十年銷售數量亦均呈現成長之情形,國外涉案廠商預定於九十年銷售至我國之數量及價格則僅約略持平。爰建議財政部無暫行保護國內產業之緊急必要,而不予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四、經濟部將於近日內將貿委會之初步調查認定結果函知財政部,由財政部續行傾銷之調查。在不延長之情況下,該部依法將於七十五日內(約為五月初)完成傾銷之初步認定。另依法財政部將於完成傾銷初步認定後六十日內(約為七月初)完成傾銷最後調查認定,若經該部最後認定傾銷成立,貿委會始續於四十五日內(約為八月底)完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若該會亦最後認定產業損害成立,則財政部將報請行政院核定課徵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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