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之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反傾銷案展開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並將召開聽證
發布日期|105-12-06
基於財政部本(105)年11月25日公告「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裕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盛餘股份有限公司、中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欣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暨回溯課徵反傾銷稅案」傾銷最後調查結果,認定中國大陸及韓國涉案廠商均有傾銷情事,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簡稱貿調會)爰自本年11月29日展開本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另將於106年1月4日上午9時30分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報驗發證大樓2樓(臺北市濟南路1段4號)舉辦聽證。(相關細節詳見展開調查及聽證公告)
依據貿易法第19條、實施辦法第3條及第14條等相關規定,貿調會辦理產業損害最後調查,應於接獲財政部通知之翌日(即本年11月29日)起40日內作成認定,惟必要時得延長二分之ㄧ。
此外,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第16條第2項規定,財政部於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時得斟酌案件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貿調會亦將代為蒐集各界意見提供該部參考。
貿調會發言人:代理執行秘書阮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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