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貿調會就中國大陸鞋靴產品反傾銷第2次落日調查案作成產業損害之肯定認定
發布日期|107-11-30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貿調會)於本(107)年11月30日上午召開第90次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王美花次長主持,會中針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之鞋靴產品於第1次繼續課徵反傾銷稅已屆滿5年後是否應第2次繼續課徵之落日調查案,審議產業損害調查結果,作成我國產業之損害將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之認定。
貿調會表示,依產業損害調查所得相關資料顯示,自101年12月13日起繼續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之涉案貨物採行反傾銷措施後,中國大陸鞋靴產品仍然低價進口,雖然進口量逐年遞減,但仍然於我國維持3成以上的市場占有率。相對地,我國產業在反傾銷措施之保護下,國產品市場占有率逐年提高,但近年來消費需求改變,內銷量未能成長,獲利逐年降低,整體產業處於營運不佳的狀態。
本(第2)次落日調查案已先由財政部認定傾銷將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目前中國大陸為全球最大之鞋靴生產國及出口國,且持續以出口為導向,也未放棄對其採行貿易救濟措施之出口市場。此外,目前的中美貿易糾紛未來可能對其出口產生貿易轉向效果。若我國停止繼續對中國大陸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則中國大陸極可能善用於我國市場已建立之行銷通路,再度大量傾銷出口涉案貨物至價格極具吸引力,且地理位置鄰近之我國市場。而在國內產業營運不佳且市場需求不振的情況下,以代工為主之國內鞋靴產業將繼續或再度面臨中國大陸之低價競爭,國產品之內銷量、內銷價、以及獲利狀況將繼續或再度惡化,為數眾多的家庭代工廠及製鞋師傅之生計亦將面臨困境。貿調會因而認定我國鞋靴產業之損害將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
本案涉案貨物為鞋靴產品,範圍包括紳士鞋、女高跟鞋、馬靴、童鞋、涼鞋及休閒鞋;不包括運動鞋、工作鞋、拖鞋及醫療用鞋。涉案貨物之參考貨品分類號別為6402 及6403項下之30項稅號。
本案係源於財政部於96年3月16日起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之鞋靴產品課徵反傾銷稅5年,經第1次落日調查後,自101年12月13日起繼續課徵反傾銷稅5年,除東莞興昂鞋業有限公司稅率為0%以及82家價格具結廠商外,其餘廠商稅率維持43.46%。台灣製鞋品發展協會、新北市鞋類商業同業公會及臺南市皮革製品商業同業公會等3公協會於第1次繼續課徵屆滿前檢具申請書向財政部申請第2次繼續課徵反傾銷稅,該部於106年12月11日公告進行本次落日調查案並請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調查。
貿調會另表示,本案後續將由經濟部將上述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並由該部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本案之產業損害調查報告公開版可於本年12月31日起至該會網站(網址:www.moeaitc.gov.tw)「調查案件」項下之「調查報告」下載。
發言人:貿調會阮全和副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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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聯絡人:貿調會調查組張碧鳳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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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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