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就鋼板反傾銷案最後認定國內產業損害不成立
發布日期|89-03-01
一、台灣區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巴西、烏克蘭、俄羅斯進口之鋼板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並依法追溯課徵案,經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第八十六次會議審議,作成傾銷成立之最後認定後,移請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依財政部之移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並於本(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召開第二十六次委員會議審議後,認定自巴西、烏克蘭、俄羅斯進口之鋼板之傾銷未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亦無實質損害之虞。本案後續將由經濟部將上開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由財政部提交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結案。
二、前項調查結果指出,涉案國進口量雖於八十六年大量增加,惟於八十七年之後已逐年減少,而市場占有率亦有相同之趨勢;而在傾銷期間國產品內銷量之減少係受非涉案進口之增加及國內總需求因素之影響;故涉案進口量於傾銷期間並無顯著增加,其對國產品並無顯著之影響。價格方面,涉案進口價格不論於傾銷前或傾銷期間均低於國產品,且呈現逐年先上升後下降之現象;傾銷期間涉案國進口價格雖有較之國產品為大之漲跌幅度,惟非涉案國之漲跌幅度更高於涉案國,因此尚難謂國產品因涉案進口產品在我國市場銷售而減價;此外,國產品內銷價格之漲跌雖隨製造成本增減而調整,惟調整幅度並不一致,故涉案進口產品並未顯著影響國產品之內銷價格。在國內產業之相關經濟因素方面,國內產業於八十五至八十七年間由於總需求逐年增加,國內各項經濟指標均維持營運良好之狀況;八十八年市場占有率、外銷量、存貨量、僱用員工人數雖呈現有利現象,惟因國內總需求之減少及非涉案國進口之增加,致使生產量、內銷量、設備利用率、內銷價、外銷價、獲利狀況、投資報酬率之經濟指標轉呈不利之現象。另中鋼公司獲利狀況雖不佳,惟較之同業仍屬良好,故僅能稱謂國內產業獲利因鋼板需求之減少不如過去榮景時期,尚難稱其因涉案國之進口致國內產業呈現不利。以上顯示,涉案傾銷進口產品未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
三、又依據WTO反傾銷協定有關實質損害之虞之規定,經檢視涉案進口產品之增加速度、涉案國輸入我市場之能力、涉案進口價格對國內市價壓低或抑制之影響、涉案國之庫存量等因素,發現涉案進口產品進口量在八十七年及八十八年分別較前一年減少,故涉案產品並未顯示對進口有相當程度增加之可能性。就涉案國擴大出口至我市場之可能性觀之,巴西自USIMINAS公司及COSIPA公司之產能及產量降低;烏克蘭AZOVSTAL公司產能維持一定;俄羅斯OAO公司之產能約維持一定,且其進口量在國內市場占有率最近二年均相當低,故涉案國對我國傾銷出口並未有相當程度增加之可能性。八十八年第四季以後之巴、烏、俄鋼板之進口價格已回升,故涉案進口價格下降之可能性有限,未來涉案國進口價格應不致對國內市價產生壓低或抑制之影響。此外,涉案國之庫存量,巴西USIMINAS公司逐年減少,烏克蘭AZOVSTAL公司亦有減少之狀況,俄羅斯OAO公司當年生產量與銷售量之差額雖大幅增加,但其八十八年出口至台灣之數量卻反而減少,故尚難認定涉案國之庫存量將有立即出口至我國之可能。以上顯示涉案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並無實質損害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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