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貿調會就中國大陸過氧化苯甲醯產品反傾銷第2次落日調查案作成產業損害之肯定認定
發布日期|111-02-16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貿調會)於本(111)年2月16日召開第97次委員會議,會中就「育宗特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過氧化苯甲醯產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調查結果進行審議,作成我國產業之損害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之認定。
貿調會表示,依產業損害調查所得相關資料顯示,自105年3月14日起繼續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之過氧化苯甲醯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後,中國大陸涉案貨物仍然持續低價進口,與國產品的價差逐年擴大,以維持其一定之進口量及市場占有率。而國產品因受到涉案貨物持續低價競爭下,為提升內銷量及市場占有率只能減價因應,更是無法足額反映成本調整,致使國內產業之生產及獲利狀況等相關經濟指標皆呈現下降趨勢,國內產業整體營運狀況並無明顯改善。
本(第2)次落日調查案已先由財政部認定中國大陸過氧化苯甲醯產品之傾銷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目前中國大陸仍有大量的閒置產能必須積極找尋出口市場,也從未放棄出口涉案貨物至我國市場並可輕易調整出口量。而且中國大陸持續擴充產能並慣以低價競爭搶占市場,我國市場因地理位置鄰近且已有與其長期合作的行銷通路,向為中國大陸優先選擇之外銷目標市場之一,若停止課徵反傾銷稅,中國大陸極可能繼續以擴大價差或低價方式大量出口涉案貨物至我國。故如停止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之過氧化苯甲醯產品課徵反傾銷稅,我國產業之損害可能繼續或再發生。
本案涉案貨物為供工業用含量純度為70%〜80%之過氧化苯甲醯(簡稱BPO)產品,惟不包含供食品用、試藥用、藥品用等用途者。涉案貨物之參考貨品分類號列為29163210009。
本案係源於財政部於99年5月20日起對中國大陸過氧化苯甲醯產品課徵反傾銷稅5年,稅率為4.73%〜59.70%,經第1次落日調查後,自105年3月14日起繼續課徵反傾銷稅5年,稅率為2.35%〜26.67%。育宗特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於第1次繼續課徵屆滿前檢具申請書向財政部申請本次繼續課徵反傾銷稅,該部於110年3月10日公告進行本次落日調查並請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調查。
貿調會另表示,本案後續將由經濟部將上述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並由該部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本案之產業損害調查報告公開版可於本年3月16日起至該會網站(網址:www.moeaitc.gov.tw)「調查案件」項下之「調查報告」下載。
貿調會發言人:副執行秘書邱光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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