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委會就銅版紙反傾銷案最後認定國內產業損害成立
發布日期|88-12-23
一、台灣區造紙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日本及印尼進口之銅版紙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經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於本(八十八)年十月一日第八十五次審議,作成傾銷成立,惟涉案印尼廠商傾銷差額係屬微小,應停止對其調查之最後認定後,移請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依財政部之移案,對自日本進口之銅版紙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並先後於本年十二月十八日及二十一日分別召開第二十三次及第二十四次委員會議審議後,認定自日本進口銅版紙之傾銷對國內產業已造成實質損害。本案後續將由經濟部將上開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由財政部於十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審議結果如決議課徵反傾銷稅時,財政部將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二、前項調查結果指出,自日本進口之銅版紙數量於八十四年及八十五年約略維持每年一萬噸之水準,惟其進口量於八十六年大量增加至二萬四仟噸,成長超過二倍,且其後亦均維持在相當之水準;而其在我國之市場占有率亦由八十四年及八十五年之六%以下提高至八十六年以後之一○%以上,故其進口絕對數量及相對量之增加至為明顯,其結果使得國內產業之市場占有率,從八十四年及八十五年之超過八○%降至八十六年以後之不及七六%。價格方面,日貨進口價於八十四年及八十五年均高於國產品價格,且走勢與國內主要生產廠商之走勢相同,惟八十六年在國產品價格持平情況下,日貨價格卻呈持續下降現象,並於申請人指陳傾銷開始之八十六年第二季起,出現低於國產品價格之低價銷售現象。且此後其價格幾乎均低於國產品價格而僅高於印尼貨價格。
三、又指出,自八十六年第三季起,由於日本及印尼進口產品先後大幅削價,並在絕對數量及市場占有率上均大幅成長,使得國內產業內銷量未能與國內需求達到相同之成長幅度,價格亦受到抑制;因此,營運轉趨惡化。自八十七年起,更由於受到涉案進口產品價及量的持續雙重影響,使國內產業內銷量下降,漿價及製造成本上升而售價卻反而下降,以致以內銷為主的銅版紙產業營運狀況持續惡化,終至接近損益平衡甚至虧損;八十八年前三季,日貨之進口雖出現量稍跌而價回升之現象,且國內產業各項經濟指標大都已見好轉趨勢,惟傾銷進口之價量改善情形仍極有限,且國內產業之營運狀況仍處於盈虧邊緣。綜上所述,認定自日本進口產品之傾銷對國內產業已造成實質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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