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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對自日本及印尼進口之銅版紙反傾銷案初步認定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
發布日期|88-03-05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貿委會)於本(三)月一日召開第十九次委員會議,會中就台灣區造紙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日本及印尼進口之銅版紙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反傾銷稅案之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進行審議,初步認定涉案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上述認定結果,貿委會將於法定調查期限(三月十二日)內通知財政部,由該部繼續進行傾銷之初步及最後認定,如未延長調查期間,是項調查認定將於一三五天內,即七月廿五日前完成。貿委會目前仍繼續就本案產業損害情形進行資料蒐集與查證,如財政部之最後傾銷認定成立,在不延長調查期間之前提下,貿委會將於四十五天內,即九月八日前完成產業損害之最後認定。

貿委會係於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決議就銅版紙反傾銷案進行調查後,依財政部移送,於本(88)年元月五日起展開產業損害之初步調查。貿委會經問卷調查、資料蒐集、實地訪查及舉行意見陳述會等調查程序,就自涉案國進口銅版紙數量之變化、國內市價所受之影響及國內銅版紙產業各項經濟因素等法定調查事項,從市場競爭狀況、產業損害及因果關係等方面綜合評估,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涉案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其理由如下:

(一)從市場競爭狀況方面觀察:歷年來國內銅版紙市場雖主要以國產品為主,惟涉案進口貨品之市場占有率於八十七年前三季亦已達十九%以上而占有一定比率之市場。而國產銅版紙與涉案進口產品之銷售管道並無不同。大體上而言,在國產品與涉案進口品在銷售通路相同,產品品級重疊性高之情況下,價格競爭情形頗為明顯。

(二)從進口量方面觀察:涉案進口絕對數量於八十六年起大量增加,並使其市場占有率從八十四年及八十五年之不及七%,增加至八十七年前三季之接近二○%。而國內產業之市場占有率,則從八十四年及八十五年之超過八○%降至八十七年前三季之七二%;非涉案國於各年之市場占有率則僅在約三%幅度範圍內增減。因此,涉案進口產品自八十六年起在我國銅版紙市場之大幅擴張,主要係取代國產品。

(三)從進口價方面觀察:八十五年第二季,印尼進口產品大幅削價,並降至低於國產品價格,惟因量少,影響尚屬有限;而當日貨於八十六年第三季價格亦降至與印尼進口貨同為遠低於國產品價格之水準,且二涉案國市場占有率合計達約一五%之情況下,其削價行為之影響已相當顯著。其結果造成此後雖漿價上漲、國內生產廠商製造成本增加,且非涉案國進口價亦一路爬升之情況下,國產品價格卻必須調降,以縮短與涉案國之價差幅度。因此,涉案日本及印尼進口產品削價競爭,而於八十六年第三季起對國產品產生價格抑制,甚至價格跌落之現象,已至為明顯。

(四)綜合觀察:由上述可知,自八十六年第三季起,由於涉案國進口產品先後大幅削價,並在絕對數量及市場占有率上均大幅成長,使得國內產業內銷量未能與國內需求達到相同之成長幅度,價格亦受到抑制;因此,營運轉趨惡化。自八十七年起,更由於受到涉案進口產品價及量的持續雙重影響,使國內產業內銷量下降,漿價及製造成本上升而售價卻反而下降,以致以內銷為主的銅版紙產業營運狀況持續惡化,終至接近損益平衡甚至虧損。因此,國內產業所受之損害確與涉案傾銷進口產品具因果關係。

(五)綜上所述,貿委會認定涉案傾銷進口產品業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

貿委會同時表示,本案如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不排除其他任何新增不同之事實與分析,而獲致不同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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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11-15  瀏覽人數:6,43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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