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台灣區造紙工業同業工會申請對自印尼及泰國進口非塗佈紙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最後認定結果
發布日期|88-12-24
貿委會就非塗佈紙反傾銷案最後認定國內產業損害不成立
一、台灣區造紙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印尼及泰國進口之非塗佈紙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經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於本(八十八)年十月一日第八十五次審議,作成傾銷成立,惟涉案印尼廠商 PT INDAH KIAT公司傾銷差額係屬微小,應停止對其調查之最後認定後,移請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依財政部之移案,對自印尼及泰國涉案廠商進口之非塗佈紙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並於本年十二月十八日召開第二十三次委員會議,認定自印尼及泰國涉案廠商進口非塗佈紙之傾銷未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亦無實質損害之虞。本案後續將由經濟部將上開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由財政部提交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結案。
二、前項調查結果指出,國內非塗佈紙產業在八十六年雖有涉案及非涉案進口產品之大幅增加,且分別取代部分之國產品市場,惟內銷量仍因市場需求擴大而增加,且價格已止跌回穩,因此,國內產業經濟指標均回升。八十七年,涉案進口產品以低價傾銷進口並因而提高其市場占有率,以致於國內產業內銷量微幅減少,加上市場需求不振及價格低迷,造成國內產業營業利益虧損等之不利情況。八十八年上半年,國內產業雖在涉案國進口仍微幅增加及非涉案國進口數量大幅增加下,國產品市場被非涉案國所取代;但由於國內市場需求之擴大,國產品內銷量仍相對地增加,加上價格微跌與製造成本大減,國內產業均呈現好轉之現象。顯見國內產業不論在營運不利或營運好轉時期,涉案進口國之影響似皆不明顯。因此涉案傾銷之印尼及泰國進口產品未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
三、另依據WTO反傾銷協定有關實質損害之虞之規定,經檢視涉案進口產品之增加速度、涉案國輸入我市場之能力、涉案進口價格對國內市價壓低或抑制之影響、涉案國之庫存量等因素,發現涉案國進口量及市場占有率之增加速度尚小、印尼涉案廠商進口量接近微量及涉案國之庫存量逐年減少等現象,再加上涉案進口產品之價格於八十八年第一季後及國產品內銷價於八十七年第四季後均有回升之情況,顯示涉案進口產品並未立即造成國內非塗佈紙產業實質損害之可能性。故涉案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無實質害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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