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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委會對自巴西、印度、阿根廷進口之預力鋼絞線反銷案最後認定國內產業損害不成立
發布日期|87-10-21
一、台灣區鋼線鋼纜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巴西、印度、阿根廷進口預力鋼絞線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反傾銷稅案,經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於本(八十七)年七月九日最後認定該三涉案國傾銷成立,並移請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於本年十月六日召開第十七次委員會議,會中審議通過該反傾銷案之產業損害最後調查報告,認定自巴西、印度、阿根廷傾銷進口之預力鋼絞線並未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亦無實質損害之虞。依據我國「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本案於經濟部將上開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後,該部將提交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結案。

二、前項調查報告在產業實質損害之評估方面指出,國內預力鋼絞線產業各項經濟指標,實質上均呈現逐年成長之趨勢,獲利雖有虧損,惟於八十四年之後已逐年改善,因此國內產業狀況未顯示明顯不利之情形。涉案進口影響部分,由於歷年來涉案進口產品市場占有率有限,涉案國進口之絕對數量及市場占有率於八十六年起已趨緩和、市場占有率降至僅3.9%,八十七年第一季則再降為0,因此量的影響已極有限。而國內產業各廠商間之內銷價與主要涉案進口價之走勢均不一致,且非涉案進口產品之加權平均價格亦低於涉案進口價;以較低價格在國內得標之進口貨,亦僅少部分來自涉案國廠商。故涉案進口價格並非影響國內市價之主要因素,更未達全面價格壓抑之效果。此外,將涉案進口之數量及削價幅度之走勢與國內產業獲利率及投資報酬率之走勢比較可知,二者變化趨勢並不一致,顯示涉案進口與國內產業損益之負面指標並無因果關係。基於上述理由,故認定國內產業並未因涉案進口產品而達實質損害之程度。

三、在產業實質損害之虞的評估方面,涉案之印度、巴西及阿根廷廠商並無於短期內立即且相當程度擴充產能之計畫,且阿根廷及巴西已二年未再出口涉案產品至我國,印度於八十七年迄今為止亦未出口涉案產品至我國;而涉案廠商及進口商亦無大量庫存之情形。因此,各項因素並未顯示涉案進口將造成國內產業立即而明顯之威脅。此外,八十七年初以來,國內市場出現較大量且甚低價之進口貨,亦幾乎全來自非涉案國之韓國,故國內產業若有損害之疑慮,亦與涉案國之出口無關。再者,涉案進口產品輸入我國一向有限,且未來亦無明顯大量傾銷之跡象,故預計未來國內預力鋼絞線需求增加後,涉案進口對國內產業之威脅將更形有限。基於上述理由,涉案產品並未達「進一步的傾銷出口具有立即性、而且除非採取保護措施否則將造成實質損害」之情況,故認定國內產業亦未因涉案產品之進口而有實質損害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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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11-15  瀏覽人數:6,44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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