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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對於巴紗案最後調查認定無充分證據顯示國內棉紗業遭受實質損害
發布日期|84-10-12
一、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於八十四年十月九日舉行第十次委員會議,就台灣區棉紡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巴基斯坦進口棉紗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反傾銷稅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結果之審議工作,會中決議由於對國內棉紡業者所發出之問卷回收率甚低,因此無充分證據顯示國內棉紡業因巴紗傾銷而遭受實質損害。

二、對於巴紗案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繼第六次委員會議初步認定國內棉紡業受到實質損害後,仍就本案進行最後調查工作,除於八十四年六月下旬寄發調查問卷至國內棉紡業者、進口廠商及巴國涉案廠商外,亦配合財政部派員至巴基斯坦實地訪查該國之棉紡廠商。此外並於八月十五日舉行公聽會,會中由申請人、涉案國廠商、進口廠商及下游業者等利害關係人,分別就其立場充分陳述意見,會後並陸續就本案再提補充意見及更新相關資料。

三、該會綜合調查問卷、公聽會等調查過程所發掘之事實,對本案進行分析,並將調查結果提該會十月九日第十次委員會議審議。本案經委員會討論後,認為調查工作小組調查報告所蒐集分析之資料,雖然來自官方統計及申請人所提供,但該等資料所涵蓋之產品範圍較涉案產品為大,亦即所有蒐集分析之資料並非針對八至三十支之棉紗,而係包括其他支數之紗種,以此較大產品範圍之資料進行產業損害之認定,無論作出客觀公正之判斷,爰認為本案無充分證據顯示國內棉紗業遭受實質損害。據悉貿調會在調查期間曾依反傾銷協定、各國作法及我國法令之規定,針對申請人所屬一二○家廠商寄發調查問卷,其中十七家回復,惟所回復之調查問卷中,僅有一家填答部分問題,二家提供簡略之資料,其餘十四家因調查期間未生產涉案產品而未予填答,致該會僅能盡力蒐集前述較大產品範圍資料供委員會討論。

四、該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之結果將於八十四年十月十一日送達財政部,如果該部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後無其他意見,預料將作成不課徵反傾銷稅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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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9-13  瀏覽人數:6,23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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