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定鞋靴反傾銷案產業損害調查資料
發布日期|96-06-13
一、調查資料:
(一)涉案產品說明:所有尺寸、規格、款式、用途與底材之皮面與膠面紳士鞋、女高跟鞋、童鞋、休閒鞋、涼鞋及馬靴產品,不包含運動鞋、工作鞋及拖鞋。
(二)涉案產品稅則號別及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30項如下(均為第1欄稅率,畫底線者13項稅率為5.0%,其餘17項稅率為7.5%。我國於91年2月15日起開放自中國進口。) 1.紳士鞋:6402.99.00.21、6403.59.00.10、6403.99.00.11; 2.女高跟鞋:6402.99.00.23、6403.59.00.30、6403.99.00.13; 3.馬靴:6402.91.00.00、6403.51.00.00、6403.91.00.00; 4.童鞋:6402.99.00.26、6402.99.00.27、6403.59.00.61、6403.59.00.62、6403.99.00.16、6403.99.00.17; 5.涼鞋:6402.20.00.00、6402.99.00.31、6403.20.00.00、6403.59.00.64、6403.99.00.21 6.休閒鞋:6402.99.00.10、6402.99.00.22、6402.99.00.24、6402.99.00.39、6403.59.00.20、6403.59.00.40、6403.59.00.90、6403.99.00.12、403.99.00.14、6403.99.00.90
(三)國內同類貨物說明:與涉案貨物同。
(四)國內產業範圍:台灣製鞋品發展協會、台北縣鞋類商業同業公會、台南市皮革製品商業同業公會3家公(協)會所屬鞋靴製成品會員廠商。
(五)特定鞋靴相關進口數量及相對量表(參閱表1)。
(六)特定鞋靴相關價格表(參閱表2)。
(七)特定鞋靴產業相關經濟因素趨勢表(參閱表3)。
二、前項調查資料得依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所提供之證據或資料作必要之修正。
三、產業損害調查認定之作成,係由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委員,本其學養及客觀超然立場,以合議制方式進行審議,並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委員會成員除主任委員由經濟部部長兼任,4位委員為政府相關部會副首長兼任外,其餘10位委員則由具有產業、經貿、財稅及法律方面之專家學者兼任。
四、有關委員簡介、反傾銷法規及案件調查相關訊息等已分別張貼於下列網址: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及案件調查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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