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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本部就「台灣區造紙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日本、中國及印尼進口非塗佈紙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自96年6月12日展開產業損害最後調查及蒐集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之相關資訊。
發布日期|96-06-15
旨揭案件財政部於96年6月8日公告除印尼無傾銷應依實施辦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終止調查,日本涉案廠商,中國除芬歐匯川紙業有限公司及金華盛紙業有限公司外之其他涉案廠商確有傾銷情事之最後認定,並於96年6月8日台財關字第09605502982號函通知本部就該傾銷是否損害我國同類貨物產業作成最後認定。本部爰依據貿易法第19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第14條辦理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調查期限應於接獲財政部通知之翌日即96年6月12日起40日內,即96年7月23日作成認定,必要時得予延長二分之ㄧ。另依實施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本部為上開之調查,應交由本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簡稱貿委會)為之。本部貿委會業於96年5月25日以貿委調字第第09600015810號函寄送調查問卷在案,惟基於多數利害關係人申請,展延問卷回復期限至本(96)年7月2日止。另將擇期舉行聽證,必要時派員實地訪查,進行上述調查程序時將由本部貿委會另行通知。

本部為提供財政部依據實施辦法第16條第2項斟酌課徵反傾銷稅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之諮詢意見,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就課稅對受害產業與上下游產業成本、獲利及就業之影響,課稅對最終產品價格及消費者選擇產品之影響,課稅對貿易及市場競爭之影響等事項如有意見,請隨時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本部貿委會,如有須保密者亦請於適當處加註「機密」字樣,寄送地址:台北市10483中山區松江路317號8樓;電子郵件帳號:itc@mail.moeaitc.gov.tw。

洽詢方式:本部貿委會電話號碼為(02)25066670,分機563(陳專員俊佑)、524(郭視察妙蓉)或521(張科長碧鳳)。
傳真號碼為(國碼為886):(02)25029557;網址:http://www.moeait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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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10-14  瀏覽人數:6,336,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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