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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台灣區造紙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日本、中國及印尼進口非塗佈紙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調查資料
發布日期|96-07-25
一、調查資料:

(一)涉案貨物說明名稱:非塗佈紙(含微量塗佈紙)(uncoated printing and writing paper)
(二)材質、規格及用途:1、材質:非塗佈紙的主要原料為化學木漿,並視產品等級添加其他非木化學或機械紙漿。化學木漿係指以化學方法去除植物纖維原料中之非纖維素部份而成纖維狀之紙漿。機械木漿係指以木材原料使用機械方法離解而製成之紙漿。2、用途與規格:用於印刷、書寫、其他製圖、膠帶加工以及標籤等用途之捲筒(寬度超過15公分者)或平板(不摺疊時,其一邊超過435公厘,另一邊超過297公厘者),象牙色、米色、普白色、高白色或特白色以區分白度之非塗佈紙,且每平方公尺重量介於40-150公克;另紙幅介於775公厘至1580公厘膠帶產業使用之工業用非塗佈紙除外。
(三)涉案貨物稅則號別及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4802.55.90.00 2、4802.57.10.00   3、4802.57.90.00   4、4802.61.20.92   5、4802.69.10.92   6、4802.69.90.90
(四)國內同類貨物說明:與涉案貨物同。
(五)國內生產廠商: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正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日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興中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六)非塗佈紙相關進口數量及相對量表(參閱表1)。
(七)非塗佈紙相關價格表(參閱表2)。
(八)非塗佈紙產業相關經濟因素趨勢表(參閱表3)。
(九)非塗佈紙涉案國產業相關資料表(參閱表4)。

二、前項調查資料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如有不同意見,請於96年8月1日前提供資料或證據至本會供參。

三、產業損害調查認定之作成,係由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委員,本其學養及客觀超然立場,以合議制方式進行審議,並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委員會成員除主任委員由經濟部部長兼任,4位委員為政府相關部會副首長兼任外,其餘10位委員則由具有產業、經貿、財稅及法律方面之專家學者兼任。

四、有關委員簡介、反傾銷法規及案件調查相關訊息等已分別張貼於下列網址: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及案件調查相關訊息(http://www.moeaitc.gov.tw)
相關檔案
非塗佈紙課徵反傾銷稅案-最後調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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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10-14  瀏覽人數:6,33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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