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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貿委會就「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等申請對自菲律賓、韓國進口第Ⅰ型、第Ⅱ型卜特蘭水泥暨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屆滿5年後繼續課徵案」決議無明顯證據顯示我國產業之損害將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
發布日期|97-04-10
一、經濟部貿委會於本(97)年4月10日上午召開第62次委員會議,會中就「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等申請對自菲律賓、韓國進口第Ⅰ型、第Ⅱ型卜特蘭水泥暨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屆滿5年後繼續課徵案」產業損害調查結果進行討論後決議:「本案依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所提供及調查所得相關資料,就停止課徵反傾銷稅後,自菲律賓及韓國進口卜特蘭水泥暨其熟料進口量是否將繼續或再度增加、進口是否將繼續或再度影響我國同類貨物市場價格及進口是否可能繼續或再度損害我國產業等法定調查事項綜合評估,無明顯證據顯示我國產業之損害將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

二、貿委會表示,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等前於90年6月4日向財政部申請對自菲律賓及韓國進口之卜特蘭水泥暨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經財、經兩部完成調查認定後,財政部於91年7月19日起對自菲律賓及韓國進口之卜特蘭水泥暨其熟料分別課徵42.00%至104.48%及110.99%至126.81%之反傾銷稅,課徵期限5年。本案亞泥等公司於96年1月12日檢具申請書向財政部申請繼續課徵反傾銷稅,財政部請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調查。

三、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反傾銷稅課徵之日起滿5年,應停止課徵。但經調查認定傾銷及損害將因停止課徵而繼續或再發生者,不在此限。貿委會指出,前述「無明顯證據顯示我國產業之損害將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之調查結論主要係基於如下之理由:
(一)如停止課徵反傾銷稅,不排除菲律賓、韓國將涉案產品再度進口至我國之可能,惟不致於大幅增加:課徵反傾銷稅期間菲律賓自93年起即未再出口至我國,其主要輸出國為美國、奈及利亞及模里西斯等3國,占其水泥出口量約64%,而亞洲各水泥生產國及中國大陸均非菲律賓水泥之主要出口市場,即地理位置並非菲律賓出口水泥之主要考量因素;近年其廠房機具設備及技術並無汰換及提升,且生產成本隨全球之能源上揚而高漲,限制其大量出口能力。課徵反傾銷稅期間韓國自92年起即未再出口至我國,其主要輸出國為美國、日本及奈及利亞等3國,且其產能並未擴增,產能利用率除94年跌至七成外,餘均約八成;韓國在94年其內銷量大幅減少下,出口增加幅度亦極有限,顯示韓國考量生產成本及獲利狀況下,未必將剩餘產能轉換為出口能力。另如停止課徵反傾銷稅後涉案國再繼續出口至我國,除需考量重新建構通路等行銷因素外,尚需考量前案之經驗,以免重蹈可能被我國進行反傾銷調查或課徵反傾銷稅所造成的利益損失。
(二)如停止課徵反傾銷稅,雖無法排除菲律賓、韓國再度以低價出口至我國之可能,但不致對我國同類貨物市價造成影響:依據調查資料推算,菲律賓及韓國若再傾銷涉案產品至我國,其價格尚高於中國大陸及日本等非涉案國之產品,顯示菲律賓、韓國涉案產品進口價格需先與中國大陸及日本等非涉案產品之價格競爭,將不致直接衝擊國產品內銷價格。另課徵反傾銷稅期間,中國大陸及日本等非涉案產品價格均低於國產品內銷價,在國產品內銷價格逐年上漲情形下,與非涉案國產品之價差有逐年擴大趨勢,惟國產品與進口貨之市場占有率卻幾乎沒有變化,顯見國產品並未受低價進口貨之影響。
(三)如停止課徵反傾銷稅,無明顯證據證明菲律賓、韓國進口涉案產品將再度損害我國產業:課徵反傾銷稅期間非涉案國家進口價格低於國產品之情況下,國產品並未降價競爭,仍可保持國內市場占有率;而我國產業生產力、營業利益、稅前損益、投資報酬率均呈現大幅成長,顯示我國產業營運狀況已持續改善且獲利大幅提升;另在菲律賓、韓國涉案產品進口不致於大幅增加且對國產品內銷價格無不利影響情形下,對我國產業之生產、出貨、銷貨、市場占有率及獲利不會有顯著影響,將不致損及我國產業募集資本及投資能力;而國內生產廠商積極投入研發費用提升產品品質、改良生產製程、節約能源及污染防治等以降低製造成本,顯示我國能與中國大陸、日本及其他國家之同類產品相互競爭。再者,菲律賓、韓國產能均高於我國,然而我國之出口量各年度均高於涉案國廠商。我國主要出口國家為美國及奈及利亞,與菲律賓及韓國涉案國廠商之主要出口國家相同,顯見我國卜特蘭水泥暨其熟料產業之國際競爭力均優於涉案國。

四、本案後續將由經濟部將上開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財政部於接獲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併傾銷調查認定結果,提交該部關稅稅率委員會議審議,決議是否停止課徵反傾銷稅,並通知利害關係人及公告。

五、貿委會另表示本案利害關係人如欲查閱產業損害最後調查報告,可於本年4月24日起至該會網站(網址:www.moeaitc.gov.tw)「調查案件」項下「我國案例」下載該案件調查報告(公開版),或至該會進口救濟圖書資料中心閱覽,該會聯絡電話:(02)25066670分機560陳致楠。
相關檔案
菲韓卜特蘭水泥暨熟料落日檢討案-調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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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9-13  瀏覽人數:6,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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