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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貿委會就「合一紙業有限公司申請停止對日本進口銅版紙課徵反傾銷稅重為調查案」決議如停止課徵反傾銷稅,國內產業損害可能繼續或再發生
發布日期|97-04-10
一、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貿委會)於本(97)年4月10日上午召開第62次委員會議,會中就「合一紙業有限公司申請停止對日本進口銅版紙課徵反傾銷稅重為調查案」產業損害調查結果進行審議,決議:本案經依據96年4月30日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00760號判決及94年7月7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訴字第03112號判決有關應就日本銅版紙進口數量重為調查並據以重新認定有無損害國內產業情事之判決意旨,由市場競爭狀況、日本銅版紙進口數量、對國內同類貨物之價格效果及對國內產業之影響等方面綜合評估,如停止課徵反傾銷稅,國內產業損害可能繼續或再發生。本次重為產業損害調查結果,課徴原因並未消滅或變更。

二、貿委會表示,進口商合一紙業有限公司不服財政部於92年5月6日對該公司申請停止對日本進口銅版紙課徵反傾銷稅案所作繼續對進口之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之處分,於92年7月7日提起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7月7日判決該處分應予撤銷。嗣經財政部上訴於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96年4月30日判決上訴駁回。財政部於96年6月6日依據前開2項行政法院有關應就日本銅版紙進口數量重為調查並據以重新認定有無損害國內產業情事之判決意旨,函請經濟部重行調查有無損害國內產業情事,經濟部爰於96年7月20日展開產業損害調查。

三、貿委會指出,前述調查結果係基於如下理由:
(一)日本銅版紙進口量及其影響:課徵反傾銷稅後日本進口量大幅下降,惟91年前3季日本貨進口量、市場占有率及相對於國內生產量與90年同期比較,再度呈成長趨勢,如停止對日本銅版紙課徵反傾銷稅,則其可能再度大量進口,主要考量因素包括:我國93年關稅稅率降為零後,對反傾銷稅稅率較低的日本生產廠商尚具出口相對利益,且由於日本銅版紙遭中國大陸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我國很可能成為日本過剩產能之主要出口市場;日本銅版紙產業規模超越我國10倍以上,而塗佈紙機透過製程改變可轉換生產較高利潤之銅版紙,如其產能利用率再提升1%,將釋出約7萬公噸的產量,對我國內產業影響甚鉅;若日本廠商為提高現金週轉率調降存貨量,回復至課徵反傾銷稅前88年存貨量占生產量之比例4.2%,則其輸往台灣之出口量將與課徵反傾銷稅前損害我國產業之數量相當。
(二)日本銅版紙對價格之影響:課徵反傾銷稅期間日本貨進口價格上漲,高於國產品價格。國產品價格於課稅後略有上升,不需以減價與日貨競爭,顯示課稅效果。惟91年起日貨再度降價進口,且降價幅度遠超過國產品,如停止對日本銅版紙課徵反傾銷稅,則其可能再度以低價進口,主要考量因素包括:若國內需求增加,加上我國關稅稅率逐年下降,日貨將再度以價格競爭提高市場占有率;國內市場並無供不應求,若取消對日本進口銅版紙課徵反傾銷稅,由於銅版紙之主要銷售通路相同,國產品將被迫降價以為因應,除持續與日本以外國家進口產品競價外,可能須再面臨日本同品級產品進口增加之價格競爭壓力。
(三)日本進口銅版紙對國內產業之影響:課徵反傾銷稅後,國內產業已有好轉;惟以91年前3季進口量價資料觀察,日本銅版紙進口量有再度增加跡象,降價幅度為所有產品來源之最,故並無證據顯示國內產業好轉為一持續及穩定現象,如停止對日本進口銅版紙課徵反傾銷稅,則將再度損害國內產業,主要考量因素包括:日貨可能再度以價格競爭提高市場占有率,使國產品被迫減價銷售,甚至無法反映製造成本,進而對國內產業獲利等有不利的影響;日本產業將極可能選定地理位置接近、零關稅、經濟發展程度相對較高之我國市場增加出口,以降低其庫存所造成之資金壓力。

四、本案後續將由經濟部將上開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財政部於接獲通知後提交該部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並重為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之處分後,通知利害關係人及公告。

五、貿委會另表示本案利害關係人如欲查閱產業損害重為調查報告,可於本年4月24日起至該會網站(網址:www.moeaitc.gov.tw)「調查案件」項下「調查報告」下載該案件調查報告(公開版),或至該會進口救濟圖書資料中心閱覽,該會聯絡電話:(02)25066670分機503林素娟。
相關檔案
日本銅版紙情勢變更檢討重為調查案-調查資料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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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9-13  瀏覽人數:6,23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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