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之毛巾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屆滿5年後是否繼續課徵案進行產業損害調查
發布日期|100-03-29
本案財政部業於本(100)年3月21日公告展開調查,經濟部爰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4條規定及財政部函,自該日起就「停止課徵反傾銷稅,損害我國產業是否可能繼續或再發生」進行調查。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貿委會)將組成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小組,函請申請人及已知利害關係人提供有關資料,並召開聽證,必要時進行實地訪查。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4條之規定,經濟部應於接獲財政部傾銷調查認定通知之翌日起2個月內(亦即財政部公告進行調查之日起8個月內;必要時得予延長至12個月)完成產業損害調查認定並通知財政部,並由該部審議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承辦單位: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
聯絡人:劉建宏
聯絡電話:02-25066670 分機 570
點閱數: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