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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貿委會就「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申請對中國大陸產製進口毛巾產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案」決議產業損害將因停止課徵而繼續或再發生
發布日期|100-11-18
一、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貿委會)於本(100)年11月18日下午召開第73次委員會議。會中就「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申請對中國大陸產製進口毛巾產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調查結果進行審議,並決議:本案就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所提供及調查所得相關資料,依法定調查事項綜合評估,發現如停止對中國大陸產製進口毛巾品課徵反傾銷稅,我國產業之損害將繼續或再發生。本案之涉案產品為方巾、浴巾、枕巾、毛巾、毛巾被、餐巾、茶巾、床巾、腳踏布及桌巾等棉質毛巾織物及類似毛圈織物製品,與未漂染、未印花、未繡花等毛巾疋布、成品、半成品(總稱毛巾產品)。涉案產品之稅則號別及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為6302.60.00 及6302.91.00,進口關稅稅率為10.5%。

二、貿委會指出,財政部於95年3月1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毛巾產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暨課徵反傾銷稅案展開調查,經財經兩部完成調查認定後,財政部於95年6月1日起對自中國大陸進口毛巾產品課徵反傾銷稅,課徵期限5年,除6家廠商核定價格具結外,其餘廠商核課稅率204.1﹪。本案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於99年11月17日檢具申請書向財政部申請繼續課徵反傾銷稅,財政部於本年9月22日通知經濟部傾銷調查結果:「傾銷將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

三、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反傾銷稅課徵之日起滿5年,應停止課徵。但經調查認定傾銷及損害將因停止課徵而繼續或再發生者,不在此限。貿委會表示,前述「如停止對中國大陸產製進口毛巾產品課徵反傾銷稅,我國產業之損害將繼續或再發生。」之調查結論係基於如下理由:
(一)中國大陸涉案產品進口量將繼續或再度增加:中國大陸毛巾年產量持續增加,出口金額亦逐年成長。此外,中國大陸曾於98年發布提高紡織品出口退稅率至16%,顯示中國大陸仍非常重視毛巾產品外銷市場。中國大陸僅需轉移些微之出口比例至我國,其數量對我國市場規模而言即相當龐大。
(二)中國大陸涉案產品進口將繼續或再度影響我國同類貨物市場價格: 中國大陸毛巾產業規模逐年上升,未來仍有能力壓低國際市場價格並提高競爭優勢,且中國大陸毛巾產品仍將以中低階產品作為主要出口產品。未來如停止對中國大陸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中國大陸涉案貨物將回復課稅前以低價毛巾產品為輸出至我國之主力產品,並透過價格下降再度占有課稅期間被國產品取代之市場。
(三)中國大陸涉案產品進口將繼續或再度損害我國產業: 我國對中國大陸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後,進口量大幅降低,國內產業營運狀況才得以改善。未來如停止對中國大陸涉案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中國大陸涉案產品極可能再度以低價方式進口至我國市場,其進口價格將回復至課稅前之低價水準,致影響國內產業低價產品之銷售或迫使國產品以降價方式與中國大陸涉案產品進行價格競爭,進而影響我國產業之生產、銷售、市場占有率及獲利狀況,使我國毛巾產業因進口中國大陸涉案產品之傾銷而再度受到損害。

四、本案後續調查程序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4條規定,產業損害調查認定結果應通知財政部,財政部應於接獲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五、貿委會另表示本案利害關係人如欲瞭解產業損害調查結果,可於本年11月28日起至該會網站(網址:www.moeaitc.gov.tw)「案件調查」項下「我國案例」下載案件調查報告(公開版),該會聯絡電話:(02)2506-6670分機570,劉建宏。

新聞發言人:阮全和代執行秘書
聯絡人:劉建宏
聯絡電話:2506-6670分機570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8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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