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自中國大陸進口鞋靴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屆滿5年後是否繼續課徵案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調查
發布日期|100-12-28
我國於96年3月16日起對自中國大陸進口鞋靴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一案即將於明(101)年3月15日屆滿5年,案經國內產業向財政部申請繼續課徵並經該部關稅稅率委員會會議決議後,財政部業於本(100)年12月19日公告展開調查,經濟部爰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4條規定及財政部函,自該日起就「停止課徵反傾銷稅,損害我國產業是否可能繼續或再發生」進行調查。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貿委會)將組成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小組,函請申請人及已知利害關係人提供有關資料,並召開聽證,必要時進行實地訪查。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4條之規定,經濟部應於接獲財政部傾銷調查認定通知之翌日起2個月內(亦即財政部公告進行調查之日起8個月內;必要時得予延長至12個月)完成產業損害調查認定並通知財政部,並由該部審議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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