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延長電腦直接感光數位版材反傾銷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期間
發布日期|102-12-17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基於利害關係人申請展延問卷回復期限及該會處理調查相關資料之需要,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2條及第18條之規定,公告「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原產於中國大陸之電腦直接感光數位版材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延長調查期間二分之一至本(103)年1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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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2年12月17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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