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貿調會就「對進口之高密度及線性低密度聚乙烯採行進口救濟措施調查案」決議不採行臨時措施
發布日期|102-12-23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貿調會)於本(102)年12月23日上午召開第80次委員會議。會中就「對進口之高密度及線性低密度聚乙烯採行進口救濟措施調查案」是否採行臨時措施進行審議,並決議:尚無明確證據顯示,增加之進口導致國內生產相同或直接競爭產品之產業,受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且國內產業狀況未達延遲採行措施將造成難以彌補之損害的緊急情況,爰不對進口貨品採行臨時措施。
本次委員會議主要係就「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第16條之1,在作成產業受害成立或不成立之決議前,審議是否先作成臨時提高關稅之建議。貿調會表示,前項結論係基於:以現有資料,無法由各項指標綜合判斷國內產業是否已達「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第2條第3款所稱之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之虞,又102年前3季進口貨品大量增加情形已緩和,各項經濟指標已不再惡化,國內產業狀況未達延遲採行措施將造成難以彌補之損害的緊急情況。本案將持續調查以完成產業受害之認定。有關案件相關進展,包括召開聽證時間,請隨時上貿調會網站:www.moeaitc.gov.tw查詢。
本案源自經濟部依台灣區塑膠原料工業同業公會之申請,於本年10月18日公告及通知申請人進行調查,並由貿調會負責調查及認定。該會應自經濟部通知申請人進行調查之翌日起120日內,即103年2月17日,對產業受害成立或不成立作成決議,必要時得延長60日至103年4月16日。其為產業受害成立之決議,貿調會應自決議之日起30日內就擬採行之進口救濟措施舉行聽證,並將建議提報經濟部同意後,依措施報請行政院核定或核備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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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2年12月23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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