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本會本(101)年2月13日貿委調字第10100004300號公告第三項有關「臺灣區造紙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及芬蘭產製進口塗佈紙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聽證期日,並延長調查期間。
發布日期|101-02-21
主旨:變更本會本(101)年2月13日貿委調字第10100004300號公告第三項有關「臺灣區造紙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及芬蘭產製進口塗佈紙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聽證期日,並延長調查期間。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56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2條及第18條。
公告事項:
一、聽證期日:旨揭案件基於利害關係人申請展延問卷填復期限、本會處理調查相關資料及調整調查時程之需要,聽證期日延至本年3月9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台北國際會議中心201D室(台北市信義路5段1號)舉行,聽證前程序會議配合於聽證當日下午1時30分舉行;擬出席聽證者請於本年3月6日前將出席人員名單等資料傳送本會。
二、調查期間延長:基於前述理由,調查期間延長二分之一至本年4月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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