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區造紙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及芬蘭產製進口塗佈紙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自申請人本(101)年10月29日申請撤回之日起,不計入產業損害調查期間。
發布日期|101-11-20
主旨:「臺灣區造紙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及芬蘭產製進口塗佈紙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自申請人本(101)年10月29日申請撤回之日起,不計入產業損害調查期間。
依據:本會本年10月12日貿委調字第10100029510號函及財政部本年11月2日台財關字第10105012000號函。
公告事項:旨揭案件申請人臺灣區造紙工業同業公會於本年10月29日向財政部申請撤回案件,嗣該部復以本案自申請人申請撤回之日(本年10月29日)起至該部召開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是否同意撤回並終止調查之期間,不計入案件處理期間,爰本會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亦不將上述期間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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