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就「對進口之高密度及線性低密度聚乙烯採行進口救濟措施調查案」產業受害不成立,爰不採行進口救濟措施。
發布日期|103-04-30
主旨:公告「對進口之高密度及線性低密度聚乙烯採行進口救濟措施調查案」產業受害不成立,爰不採行進口救濟措施。
依據: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第2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台灣區塑膠原料工業同業公會於上(102)年7月17日依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代表國內產業,申請將進口之高密度聚乙烯及線性低密度聚乙烯進口關稅自現行之2.5%提高至6.5%。案經本部於上年10月18日以經調字第10204605710號公告進行調查,並經本(103)年4月10日本部貿易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貿調會)第82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本案依調查所得之相關資料,分別就進口之高密度聚乙烯及線性低密度聚乙烯之絕對增加數量及比率、其與國內生產量比較之相對增加數量及比率,及對國內生產相同或直接競爭產品之產業之影響等法定調查事項,從市場競爭狀況、進口貨品數量、產業損害及因果關係等方面綜合評估,進口之高密度聚乙烯及線性低密度聚乙烯均未足以認定已導致國內生產相同或直接競爭產品之產業受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
二、本案依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規定,基於產業受害不成立之認定,爰不採行進口救濟措施。
三、有關產業受害認定理由可於本年4月30日起至本部貿調會網站(網址:www.moeaitc.gov.tw)「調查案件」項下「我國案例」下載該案件產業損害調查報告公開版。本部貿調會聯絡電話:(02)25066670分機511,許承賢。
四、本案處分書已於103年4月30日以經調字第10304602143號函檢送予申請人台灣區塑膠原料工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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