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貿委會將針對合一紙業有限公司申請對自日本進口銅版紙課徵反傾銷稅之原因已消滅或變更案進行調查
發布日期|91-07-08
貿委會表示,合一紙業公司於90年11月15日向財政部關政司提出對自日本進口銅版紙課徵反傾銷稅案申請情勢變更檢討案,業經財政部於91年7月1日召開第99次關稅稅率委員會決議進行調查。貿委會將於接獲財政部移案後,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及「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案之產業損害調查,包括寄發調查問卷,召開工作小組會議、進行實地訪查、舉辦聽證等,依規定將於9個月內完成調查認定。
貿委會表示,本案前係由台灣區造紙工業同業公會於87年底申請對自日本進口銅版紙課徵反傾銷稅,經財經兩部調查認定並經行政部核定後,自89年7月20日起,對自日本進口銅版紙課徵8.21%至44.58%之反傾銷稅,至今課徵年限已逾一年,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利害關係人課徵滿1年後可提出具體事證,申請調查課徵反傾銷稅之原因已消滅或變更。
貿委會表示,依合一紙業提供之資料,課徵反傾銷稅後日本銅版紙進口數量較課稅前減少,進口品價格較國產品價格高,因此主張該案課徵原因已消滅或變更。相關訊息請上貿委會網站查詢:http://www.moeait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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