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延長對自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及烏克蘭產製進口之碳鋼鋼板反傾銷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期間
發布日期|105-03-22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基於利害關係人申請展延問卷填復期限及該會處理調查相關資料之需要,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2條及第18條之規定,公告「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及烏克蘭產製進口碳鋼鋼板課徵反傾銷稅、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暨回溯課徵反傾銷稅」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延長調查期間二分之一至本(105)年4月2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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