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落日調查案」產業損害調查資料
發布日期|105-12-13
一、調查資料:
(一)涉案貨物之名稱及範圍:卜特蘭水泥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分為8型,中國大陸出口至我國市場之水泥亦需符合我國CNS標準,其添加物不得超過5%。本案以卜特蘭水泥第I型、II型(Portland Cement Type I、II)及其熟料(Clinker)為涉案貨物範圍。其餘詳見財政部105年5月18日台財關字第10510104121號公告。
(二)涉案貨物之稅則號別:2523.29.90及2523.10.90。
(三)國內同類貨物說明:與涉案貨物同。
(四)國內生產廠商: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信大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潤泰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廠商。
(五)卜特蘭水泥相關進口數量及相對量表(參閱表1)。
(六)卜特蘭水泥相關價格表(參閱表2)。
(七)我國卜特蘭水泥產業相關經濟因素趨勢表(參閱表3)。
(八)中國大陸水泥產業相關資料(參閱表4)。
二、前項調查資料得依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所提供之證據或資料作必要之修正。
三、產業損害調查認定之作成,係由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委員,本其學養及客觀超然立場,以合議制方式進行審議,並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委員會成員除主任委員由經濟部次長兼任,4位委員為政府相關部會副首長兼任外,其餘8位委員則由具有產業、經貿、財稅及法律方面之專家學者兼任。
四、有關反傾銷法規及案件調查相關訊息等已分別張貼於下列網址: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50034
http://www.moeaitc.gov.tw/ITC/main/case/wfrmExamineCase.aspx?menu_id=44&caseid=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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