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及烏克蘭進口碳鋼鋼板課徵反傾銷稅、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暨回溯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調查基本事實
發布日期|105-12-20
一、依據本會105年12月1日貿委調字第10500028980號公告之公告事項二、(十一)辦理。
二、調查資料:
(一) 涉案貨物之名稱、範圍、成分及用途:碳鋼鋼板(Carbon Steel Plate) ,以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或其他特定合金鋼為材質,厚度6公厘及以上,未經被覆、鍍面或塗面、非捲盤狀之扁軋製品,詳見財政部105年11月25日台財關字第1051025173號公告。
(二)所涉現行海關進口稅則貨品分類號列:72085110100、72085110208、72085110306、72085120000、72085130008、72085140006、72085210207、72085220205、72085230203、72089010005、72089021002、72089030001、72089040009、72111410101、72111410209、72111410307、72111420207、72111430205、72111440203、72254000908、72269100905等21項。第1欄關稅稅率為0%。
(三)國內同類貨物說明:與涉案貨物同。
(四)國內生產廠商: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東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五)碳鋼鋼板相關進口數量及相對量表(參閱表1)。
(六)碳鋼鋼板相關價格表(參閱表2)。
(七)碳鋼鋼板產業相關經濟因素趨勢表(參閱表3)。
三、前項調查資料得依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所提供之證據或資料作必要之修正。
四、產業損害調查認定之作成,係由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委員,本其學養及客觀超然立場,以合議制方式進行審議,並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委員會成員除主任委員由經濟部次長兼任,4位委員為政府相關部會副首長兼任外,其餘8位委員則由具有產業、經貿、財稅及法律方面之專家學者兼任。
五、有關反傾銷法規及案件調查相關訊息等已分別張貼於下列網址: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50034
http://www.moeaitc.gov.tw/ITC/main/case/wfrmExamineCase.aspx?menu_id=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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