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延長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之鋼鐵產品5案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調查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期間
發布日期|107-05-25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基於處理調查相關資料之需要,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2條及第18條之規定,公告「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課徵平衡稅案」、「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不銹鋼熱軋鋼品課徵平衡稅及反傾銷稅案」、「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碳鋼冷軋鋼品課徵平衡稅及反傾銷稅案」、「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碳鋼鋼板課徵平衡稅案」及「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不銹鋼冷軋鋼品課徵平衡稅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延長調查期間二分之一至107年6月17日止。
貿調會發言人:副執行秘書阮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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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特定不銹鋼熱軋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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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碳鋼冷軋鋼品」、「碳鋼鋼板」及「不銹鋼冷軋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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