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製鞋品發展協會、新北市鞋類商業同業公會及臺南市皮革製品商業同業公會3公協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鞋靴產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調查之基本事實資料
發布日期|107-10-23
一、調查資料:
(一)涉案貨物之名稱及範圍:鞋靴產品(footwear),範圍包括紳士鞋、女高跟鞋、馬靴、童鞋、涼鞋及休閒鞋,不包括:運動鞋、工作鞋、拖鞋以及醫療用鞋。其餘詳見財政部106年12月11日台財關字第1061026591號公告。
(二)涉案貨物之稅則號別:
(1)紳 士 鞋:64029990210、64035900109、64039990111。
(2)女高跟鞋:64029990238、64035900305、64039990139。
(3)馬 靴:64029190003、64035100009、64039190002。
(4)童 鞋:64029990265、64029990274、64035900617、64035900626、64039990166、64039990175。
(5)涼 鞋:64022000008、64029990318、64032000007、64035900644、64039990219。
(6)休 閒 鞋:64029990103、64029990390、64029990229、64029990247、64035900902、64035900207、64035900403、64039990905、64039990120、64039990148。
(三)國內同類貨物說明:與涉案貨物同。
(四)國內生產廠商:創舉鞋業等129家廠商(參閱附件1)。
(五)鞋靴產品相關進口數量及相對量表(參閱表1)。
(六)鞋靴產品相關價格表(參閱表2)。
(七)我國鞋靴產業相關經濟因素趨勢表(參閱表3)。
(八)中國大陸鞋靴產業相關資料(參閱表4)。
二、前項調查資料得依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所提供之證據或資料作必要之修正。
三、產業損害調查認定之作成,係由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委員,本其學養及客觀超然立場,以合議制方式進行審議,並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委員會成員除主任委員由經濟部次長兼任,4位委員為政府相關部會副首長兼任外,其餘8位委員則由具有產業、經貿、財稅及法律方面之專家學者兼任。
四、有關反傾銷法規及案件調查相關訊息等已分別張貼於下列網址: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50034
http://www.moeaitc.gov.tw/ITC/main/case/wfrmExamineCase.aspx?menu_id=44&caseid=85
點閱數:1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