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碳鋼鋼板課徵平衡稅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之基本事實資料
發布日期|108-08-07
一、調查資料:
(一)涉案貨物之名稱、範圍、成分及用途:碳鋼鋼板(Carbon Steel Plate),係指以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或其他特定合金鋼為材質,厚度6公厘及以上,未經被覆、鍍面或塗面、非捲盤狀之扁軋製品。詳見財政部108年7月12日台財關字第1081014878號公告。
(二)參考貨品分類號列:72085110100、72085110208、72085110306、72085120000、72085130008、72085140006、72085210207、72085220205、72085230203、72089010005、72089021002、72089030001、72089040009、72111410101、72111410209、72111410307、72111420207、72111430205、72111440203、72254000908及72269100905。
(三)國內同類貨物說明:與涉案貨物同。
(四)調查產業範圍: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五)碳鋼鋼板相關進口數量及相對量表(參閱附件之表1)。
(六)碳鋼鋼板相關價格表(參閱附件之表2)。
(七)我國碳鋼鋼板產業相關經濟因素趨勢表(參閱附件之表3)。
(八)中國大陸碳鋼鋼板產業相關資料(參閱附件之表4)。
二、前項調查資料得依利害關係人所提供之證據或資料作必要之修正。
三、產業損害調查認定之作成,係由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委員,本其學養及客觀超然立場,以合議制方式進行審議,並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委員會成員除主任委員由經濟部次長兼任,4位委員為政府相關部會副首長兼任外,其餘8位委員則由具有產業、經貿、財稅及法律方面之專家學者兼任。
四、有關平衡稅法規及案件調查相關訊息等已分別張貼於下列網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50034
https://www.moeaitc.gov.tw/ITC/main/case/wfrmExamineCase.aspx?menu_id=44&caseid=92
相關檔案
詳見財政部108年7月12日台財關字第1081014878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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