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延長「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鋁箔課徵反傾銷稅案」之產業損害最後調查期間
發布日期|110-07-14
本會基於處理調查相關資料之需要,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8條之規定,就「中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鋁箔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之調查期間延長二分之一至110年8月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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