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區玻璃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馬來西亞、印尼及泰國產製進口浮式平板玻璃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 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之基本事實資料
發布日期|112-03-14
一、依據本會112年2月23日貿委調字第11202000390號公告之公告事項二、(十一)辦理。
二、調查資料:
(一)涉案貨物說明
1.貨品名稱:浮式平板玻璃(float glass, in sheets),分為明板浮式玻璃(clear float glass)及色板浮式玻璃(tinted float glass)。
2.貨品範圍:
(1)以「浮式」方法製造之平板玻璃。
(2)厚度低於或等於19mm(公厘),但超過1.1mm(公厘)。
(3)不限寬度、長度。
(4)不含金屬線、不具「吸收、反射或不反射層」、且未經其他方式加工之浮式平板玻璃。
3.參考貨品分類號列:70052990107及70052100006。
詳財政部112年2月18日台財關字第1121003873號公告。
(二)國內同類貨物說明:與涉案貨物同。
(三)調查產業範圍: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四)浮式平板玻璃相關進口數量及相對量表(參閱附件之表1)。
(五)浮式平板玻璃相關價格表(參閱附件之表2)。
(六)我國浮式平板玻璃產業相關經濟因素趨勢表(參閱附件之表3)。
(七)涉案國浮式平板玻璃產業相關資料(請參閲附件之表4)。
三、前項調查資料得依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所提供之證據或資料作必要之修正。
四、產業損害調查認定之作成,係由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委員,本其學養及客觀超然立場,以委員會議進行審議,並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委員會成員除主任委員由經濟部次長兼任,4位委員為政府相關部會副首長兼任外,其餘9位委員則由具有產業、經貿、財稅及法律方面之專家學者兼任。
五、有關反傾銷法規及案件調查相關訊息等已分別張貼於下列網址:
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50034
案件調查相關訊息https://www.moeaitc.gov.tw/ITC/main/case/wfrmExamineCase.aspx?menu_id=44&caseid=102
相關檔案
財政部112年2月18日台財關字第1121003873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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