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日本進口之H型鋼課徵反傾銷稅屆滿五年後繼續課徵案」產業損害調查資料
發布日期|93-12-09
一、調查資料:
(一)涉案產品說明:H型鋼,英文名稱為H-Beam (H section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普通材質一般結構用鋼(日規JIS G3101 SS 400或美規ASTM A36)及高強度低合金結構用鋼(日規JIS G3106 SM 490或美規ASTM A572 ),高度在80~800公釐者。稅則號別及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7216.33.00.10及7216.33.00.20。
(二)國內同類貨物說明:國內H型鋼之材質及用途與涉案產品相同,且在國內市場上具相互替代及競爭關係,與涉案產品為同類貨物。
(三)國內產業範圍: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四)H型鋼相關進口數量及相對量表(參閱表一)。
(五)H型鋼相關價格表(參閱表二)。
(六)國內H型鋼產業相關經濟因素趨勢表(參閱表三)。
(七)日本H型鋼產業相關資料(參閱表四)。
二、前項調查資料得依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所提供之證據或資料作必要之修正。
三、產業損害調查認定之作成,係由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委員,本其學養及客觀超然立場,以合議制方式進行審議,並經全體委員1/2以上出席,出席委員2/3以上同意。委員會成員除主任委員由經濟部部長兼任,4位委員為政府相關部會副首長兼任外,其餘10位委員則由具有產業、經貿、財稅及法律方面之專家學者兼任。
四、有關委員簡介、反傾銷法規及案件調查相關訊息等已分別張貼於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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