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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本會就合一紙業有限公司申請停止對日本進口銅版紙課徵反傾銷稅一案,展開產業損害調查及蒐集國家整體經濟利益相關意見
發布日期|91-08-05
主旨:公告本會就合一紙業有限公司申請停止對日本進口銅版紙課徵反傾銷稅一案,展開產業損害調查及蒐集國家整體經濟利益相關意見。

依據:貿易法第十九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三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暨財政部九十一年七月十一日台財關字第0九一0五五0四三0號公告、九十一年七月十一日台財關字第0九一0五五0四三二號函及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台財關字第0九一0五五0四七二號函。

公告事項:

一、 案件緣起:

(一)台灣區造紙工業同業公會於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向財政部申請對自日本及印尼進口之銅版紙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反傾銷稅案,經財經兩部完成法定調查認定後,財政部自八十九年七月二十日起對自日本進口之銅版紙課徵反傾銷稅(請參考經濟部公報第三十一卷第十一期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貿委八八調字第八八0八三三號函、第三十二卷第四期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貿委八八調字第八八三九五五號函,財政部公報第三八卷第一九一七期台財關第0八九00四三七三三號函)。

(二)嗣經合一紙業有限公司申請停止對日本進口銅版紙課徵反傾銷稅,財政部業於本(九十一)年七月十一日公告進行課徵原因有無消滅或變更之調查,本會爰就停止或變更反傾銷稅後,損害是否可能繼續或再發生進行調查。

二、調查時程:本案應自財政部公告進行調查之翌日起九個月內作成認定,必要時,期間得予延長,但不得逾十二個月。本會將儘速對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寄送調查問卷,並召開聽證,必要時進行實地訪查查。進行上述調查時將另行通知。

三、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意見之蒐集:為提供財政部斟酌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之意見,本會除於調查問卷中提供專節供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填答外,另對本案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意見者,可於本(九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本會,俾利送財政部憑辦。

四、本案若有任何疑問,請以下列方式洽詢相關資料:電話號碼為(0二)二七五八九五六六,分機三0三李科長淑卿或五二一 張專員碧鳳。電傳號碼為(0二)二七二五一二七四電子郵件帳號為:itc@ mail.moeaitc.gov.tw 網址為:http://www.moeait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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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11-15  瀏覽人數:6,43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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