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委會就台灣區造紙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印尼及泰國進口之非塗佈紙及對自 日本及印尼進口之銅版紙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稅二案,展開產業損害最後調查及舉行公聽會
發布日期|88-11-01
主旨:公告本會就台灣區造紙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印尼及泰國進口之非塗佈紙及對自日本及印尼進口之銅版紙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二案,展開產業損害最後調查及舉行公聽會。
依據:貿易法第十九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九條、第十二條、第二十條,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財政部八十八年十月十六日台財關第八八二O二O一四二號函及第八八二O二O一二六號函。
公告事項:
一、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一)案一,對自印尼及泰國進口之非塗佈紙案:本會業依財政部八十八年十月十六日台財關第八八二O二O一四二號函,停止對涉案印尼廠商PT. INDAH KIAT PULP AND PAPER Tbk之調查,並自八十八年十月十九日起對除前開廠商外之涉案印尼及泰國廠商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二)案二,對自日本及印尼進口之銅版紙案:本會業依財政部八十八年十月十六日台財關第八八二O二O一二六號函,停止對涉案印尼廠商之調查,並自八十八年十月十九日起對涉案日本廠商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
二、涉案產品說明:(一)案一:非塗佈紙,英文名稱為Uncoated Printing and Writing Paper,海關進口稅則號別及商品標準分類號列為四八○二‧五二‧九○‧一○、四八○二‧五二‧九○‧九○、四八○二‧六○‧一九‧○○,現行第一欄稅率七‧五%,第二欄稅率五%。(二)案二:銅版紙,英文名稱為Art Paper,海關進口稅則號別及商品標準分類號列為四八一○‧一一‧○○及四八一○‧一二‧○○,現行第一欄稅率八‧五%,第二欄稅率七%。
三、公聽會:本會為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進行本二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除已函請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提供相關資料外,為便利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能充分表達立場及提供意見,特舉行左列公聽會:(一)時間: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整(非塗佈紙案)、四時整(銅版紙案)。(二)地點:台北市信義路五段一號台北國際會議中心一O三室。(三)主持人:曾委員巨威。(四)擬出席公聽會者,請於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前將出席人員名單,包括單位名稱、出席者職稱及姓名、聯絡電話並註明是否欲於會中陳述意見等,傳真或寄達本會(傳真號碼:(O二)二七二五二九O八或二七二五一二七四,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三三三號八○九室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調查組),如有書面意見及資料亦請一併提供。(五)登記於會中陳述意見者,請於各場次公聽會召開前十五分鐘抵達會場,俾排定發言人數、發言順序及發言時間。(六)公聽會以中文進行,如欲使用外國語言陳述意見,請自備中文翻譯員。(七)本案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會(O二)二七五八九五六六轉五一五或五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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