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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剛公司控訴日本傾銷案之產業損害最後調查期限將延長至八十五年元月二日
發布日期|84-12-09
一、榮剛公司申請對自日本進口之不銹鋼條桿課徵反傾銷稅案,有關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工作,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原預定在財政部傾銷最後認定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四十五日之內(即八十四年十二月十日)完成,惟目前為應大量調查資料之整理分析與調查報告之撰擬,該會爰依據上開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決定將該調查期限延長二分之一至八十五年元月二日止。

二、榮剛案自八十四年三月十日財政部通知進行調查後,經濟部貿調會隨即依據法定程序展開產業損害之初步調查,並於該會第八次委員會議審議,初步認定國內不銹鋼條桿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貿調會將上項產業損害初步認定通知財政部由該部進行傾銷之調查後,仍繼續蒐集該案之相關資料,除函請申請人、各利害關係人提供更新的書面資料外,並赴本案申請及利害關係人公司所在地進行訪查。此外並在前述產業損害最後調查階段中於十一月二十三日舉行公聽會,惟涉案國廠商、進出口廠商均未派員出席,會中僅由申請人相關公會代表,分別就其立場充分陳述意見。

三、貿調會現正綜合實地訪查、調查問卷、公聽會等調查過程所發掘之事實,對本案進行分析,將於延長期限內召開委員會議審議產業損害最後調查報告,並將審議結果函送財政部,由該部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四、貿調會預定於本(十二)月十八日召開第十一次委員會議,會中將就本案進行審議產業損害最後調查,根據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於八十四年十月二十日第五十九次會議之決議,傾銷事實認定之傾銷差率除山陽特殊鋼株式會社向財政部提出具結申請,依課徵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停止傾銷最後差率之調查,其他涉案廠商最後認定之傾銷差率為大同公司63.53%~77.26%,住友公司59.46%~77.26%,日本國內其他廠商63.53%~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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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9-13  瀏覽人數:6,23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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